cobrawu wrote:
2個月就解決的事,...(恕刪)
這次沒有同意戶出來 哭哭..我們要回家
一戶擋住十幾戶.....真奇怪..是因為不是都更案 沒有都更法可以用嗎?
newjohnpc wrote:
車禍撞死人...用錢和解了.... 依你只看結果的說法...就沒什麼情感問題 親情問題...就只是有錢錢錢錢錢錢錢錢
了嘛....所以林姓屋主 房子被拆....跟建商和解免於 全家流落街頭.... 是不對的..是不可以的...
應該一路告到底...建商捉去關...賠一點點錢..然後全家流落街頭...這樣才是 對房子有感情的做法...是不是啊..
喔!! 2個月和解太快...四處流浪二個月時間太短??..應該流浪個二十年再來跟建商和解這樣..才是對房子有感情..
您是這個意思嗎?不是你在外流浪 ...當然可以說風涼話啊...


豪哥大 wrote:
那要不要賭一下咧
如果是1坪換1坪需要走這麼一遭嗎?
如果不是1坪換0.7坪其他12戶不抗爭嗎?
吳姓屋主欲言又止的常識題都看不懂幫不了你^++^
素還真真真 wrote:
所以呢?還不是那句話:天底下的事,能用錢解決的都是小事。你是在執著啥勒?
鬼打牆似的繞一大圈?還不是引述我的話在講?還以為你有何高見勒?失敗 ~ 挖鼻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