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ueffnfv wrote:
小弟個人對管理費以坪...(恕刪)

因為坪數比較大通常住比較多人,
管理費應該以人頭計算最公平,
可是我們一般不能管制一戶裡面住多少人
所以一般都是以坪數去算
如果你住10坪套房住二個人跟住100坪住10個人繳一樣的管理費
你會不會很幹
話說我們社區管理費雖以坪計算
可是公水公電是卻是以戶計算,我們又住最小坪數
算了,不想計較,還好我們社區坪數差異不大


我完全能瞭解原po的感受
重點根本就不在管理費是不是很便宜
問題在於仲介的誠信
有就有 沒有就沒有
該多少就報多少
為了成交把管理費以多報少
仲介的這種行為難道是大家所認同的
更何況原po又不是專業投資客
買賣房子過程中難免有細節疏漏
我就不信其他人精明到從來沒發生過
我唯一可以想到的差別是~管委會會因為不同的坪數來給予使用特定公設的點數

舉例

如100坪的房子可以有100點; 30坪只有30點

特別公設是游泳池(5點)~電影院(5點)~SPA...etc

這樣大坪數繳特別的管理費似乎就有差別了~



dueffnfv wrote:
這就是小弟覺得弔詭的...(恕刪)

因為兩個人和六個人負擔一樣的管理費用
相信一定會出現不平等的聲音
更何況通常兩個人的家庭...因工作很少機會公設
而六個人的家庭通常會有閒置在家的老人一天到晚使用
hcwei1218 wrote:
我唯一可以想到的差別...(恕刪)

其實還是不公平
如果A夫妻買70坪且兩人都上班用不到公設
B三代同堂買40坪爺爺、奶奶、孫子天天用公設
〈別懷疑,我有親戚6個人住實際25坪公寓〉
我想...A夫妻應該很不爽吧!

其實很難平等啦!
反正接受就買,不接受就自己蓋
我們在這爭論到死建商也不會理我們
mayarock_x wrote:
以其一直抱怨不如就解...(恕刪)



我住台南,我們的公共水電費是平均分到我們的水電帳單中,所以管理費應該不包含這部分。另外,建設公司有留下一筆錢,足夠維修公共區域(事實上 要壞的機會也很小)。另外我們沒有請保全,所以入住兩年沒有交過管理費。
朋友住的有請保全,一個月一戶一千。
ccyuan wrote:

之前聽說有空屋管理費半價的
會不會之前是空屋所以前屋主都繳半價?...(恕刪)


有的 ! 是有這種社區

有看過一社區, 不論大小戶, 月費一律 1400, 空屋及渡假型 1000,年繳再打 9 折
社區內的大小戶差距不到12坪, 一坪 30, 差不到400
---
樓主的問題很瞎

依照民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也就是說,如果法律行為違反國家社會的一般利益或是社會倫理道德觀念,無效。

管理費這種事,是使用人跟社區的關係 ,關係到第三人,怎會是買賣合約裡可以寫的
那如果第四台, 電費, 水費...也寫進去, 是不是屋主跟仲介說了就算?

常理嘛, 想也知道, 買的時候就該知道 "管理費"是誰說才算

就算合約寫對了當時管理費, 之後調漲, 是不是也不行?

哩嘛幫幫忙嘛~

找消保官?

衙門裡耍白痴, 屋主, 仲介, 買方, 通通斬了

dueffnfv wrote:
小弟個人對管理費以坪...

但...住四十坪跟住七十坪的住戶...都可以使用相同的公設空間,也不會說住四十坪的游泳就只能游半個小時
警衛也是保全整個社區吧......為何住比較大的坪數的人就要繳比較多的管理費?(恕刪)


養猴人分橡果給猴子,說:「早上給你們吃三升,晚上給你們吃四升。」猴子們聽了很憤怒。養猴人就改口說:「那麼就早上吃四升,晚上吃三升。」猴子們聽了都非常高興。「朝三暮四」與「朝四暮三」名目及實質上都沒有減少,喜和怒卻因各有所用而產生了變化,也是同樣的道理。


嗯......

好吧 ! 那就像水電費一樣, 收基本費即可,
所有與公用有關, 會產生費用的, 都外加投幣計費使用
包括通路, 梯廳, 電梯...所有除了自家宅內的空間及設施
反正總收入要達原本管理費總額....

整死自己

Sport X-over for 4 seasons of weather !!?? NO Sport! No X-Over! Only 4 Whee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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