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有人說白紙黑字一定要賣?... )
簽了還不賣,要不你是簽火大的?
當然你可以不要賣,但該給的服務費就要給的
要不然所有的賣方都玩這個
如果看到開價的人不少,就不認原有的底價
再來抬高價格,用這個方法測出買方的底限
你當別人是你的免費價格測試員?
舊稻草好點火 wrote:
手法高明的仲介對上講究奇蒙子的消費者
黑的都能說成白的
我只看到打錯算盤的賣方
用什麼奇蒙子不好來掩飾自已想耍賴的把戲!
難怪法要定的周延一點
要不然遇到了像你這種賣方之時
不氣死也半條命!
william.tsai007 wrote:
好像很多人都沒弄清楚
簽約 是本人簽了契約才生效
除非 本人有填授權書 授權該房仲為代理人 有處理該房產處分之權利 房仲才可以代簽名
即使底價到了 也要賣方簽名才算數 契約才成立
沒有房仲可讓契約成立的 除非有代理權
這跟誠信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