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屋糾紛,懂法律的可以替我解答嗎?

粉橘色 wrote:
嗯那我把合約中違約部...(恕刪)


我先發文:

1.
簽約中已界定清楚哪些項目由誰來承擔: 租金、電費、回復原狀費用及相關損壞修繕、耗材更換,在使用者付費的原則下,應由房客負擔。

毫無疑問是樓主付費~


2.
若雙方未約定有提前終止租約之權,
則房客必須獲得房東之同意,才可以提前終止租約。

若房東不同意房客提前解約,房客提前結束租約則算違約,
房東可依契約內所訂的違約罰則處理。

如雙方契約未規定違約罰則,
房東可以房客提前解約造成財產損失,

例如無法馬上找到下一個房客租屋,
導致一個月的房租損失為由,向房客請求賠償。


約中介定: 不續租約者須於一個月前告知,並且以一個月為限
樓主需賠償一個月租金~
(付足一個月租金卻住兩天,有爭議的話多算兩天租金給付房東)


3.
簽約中已界定清楚: 履約保證金(押金)兩個月租金,於租賃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

兩個月押金房東本該返還樓主~
但因1.內文有清楚介定履約保證金由甲方沒收之
兩個月押金樓主又責罰給房東~


前後加減樓主恐怕還需加付1項的電費等...
就這3點來看

滿足第一條就不會發生第二條,所以你只要看第一條就好。

1.乙方違反於本契約租賃期滿前解約時,除應結清租金、電費、回復原狀費用及相關損壞修繕、耗材更換、等必要費用外,履約保證金由甲方沒收之.

又第三條
履約保證金(押金)兩個月租金,於租賃 期滿交還房屋時無息返還,不得主張以履約保證金抵繳租金.

所以你除了被沒收"履約保證金"外,須另外支付第一條中所寫出的"應結清租金、電費、回復原狀費用及相關損壞修繕、耗材更換、等必要費用"

以上
依據自由契約原則...
你必須履行合約規定之內容....
如果合約這麼寫...您就必須履行了....
不過一般而言...這種的...他應該沒報稅吧...
不爽的話...國稅局抓一下...他也是吃不完兜著走...
因此...有籌碼好好談吧...大家各退一步!!
道格吐司 wrote:
green19851014講的是正解(恕刪)


正解?? 不要誤導別人,板上不是有律師嗎?


1. 基於私法自治原則,契約怎麼寫,只要雙方合意即可!
況且根據樓主的描述,雖然契約明顯有利於房東,但還不到無效的地步...

2. G 大指的民法那幾條都是任意規定,既然雙方有約定,當然以約定內容為準.

3. 跟房東的租屋糾紛屬於自然人間的民事糾紛,找消保官 ?? 找消基會?? 搞錯方向啦~~
要就去調解,要就是打訴訟...

如果樓主不打算要回已付的房租及押金的話,

我建議,如果房東再打來要錢,你可以告訴他 "已經被沒收xxx元,雙方各退一步,就這樣算了"

畢竟,依你的案例,要告贏機率不高,房東也不太會告你... 一告下去,很多事情會爆出來的! (ex: 稅)




為誰辛苦,為誰忙~~
但他有跟我說三日內匯款,不然依法追訴= ="
應該是會告的感覺

粉橘色 wrote:
但他有跟我說三日內匯...(恕刪)


那就給他告啊....反正...
他告贏了你也是只多給1000元裁判費而已...
偏偏要拖到最後才給!!
既然大家都不留情面....那老子就只好年年去國稅局檢舉你逃漏稅了啊!!

chun777 wrote:
依據自由契約原則.....(恕刪)


檢舉逃漏稅有那麼簡單嗎
檢舉人要先拿出證據國稅局才會受理吧
至於證據那當然就是匯款單據或者是房東的簽名收據
有這些明年6月以後才能去檢舉試試看
檢舉真的不是嘴巴說說那麼簡單

小弟之前還檢舉交通違規
結果被退件
原因是照片上未顯示違規時間
故難以認定違規發生的時間性
真的也是無言阿

喵喵小黑 wrote:
檢舉逃漏稅有那麼簡單...(恕刪)


國稅局與一般檢舉單位不一樣哦....
檢舉違規...是警察要負舉證責任...證明當事人違規....
國稅局呢....則是被檢舉人...要舉證他沒有逃漏稅.....
先不論有無逃漏稅....光查稅....他就吃不完兜著走了....
問問有經驗的會計就知道了....

喵喵小黑 wrote:
檢舉逃漏稅有那麼簡單...(恕刪)


還有...您可以檢附數位相片的exif...就可以證明時間了!!

粉橘色 wrote:
是否我理虧,就得乖乖給付那一萬多元,若我只繳那等租期間的租金,不願意再付那一個月的押金,
我是否違法?


依據經驗法則

房東頂多就是嚇嚇你, 看能撈多少就算多少的

因此你不須要理會房東的, 就將他的來電設為拒接, 結束

道理非常簡單

無論簽哪一種合約, 一切都有一定的常識性的對價關係, 否則合約寫著要你賠1000萬, 而你不小心又誤簽了, 你真的要賠1000萬?

一句話

跟房東認真你就輸了, 不用理會他的, 他說不定連要寄存證信的地址在哪裡都沒有, 那麼就讓他自己去玩, 就算他告贏了, 照樣不理會他, 他又能怎樣呢? 法院會告訴他這個他要自己去向你要錢, 要不到錢, 又是另一回事了, 法院可沒有義務包套包到好的, 很多人一時氣憤去告, 結果錢越花越多, 搞到一半, 自己就投降了, 更何況他也怕你去向稅捐機關檢舉他逃漏稅, 所以不會有事的

當然, 也不太需要惡言相向, 藉故拒接冷處理即可, 你心情會愉快點, 所以你就放百二十顆心, 法院不是他家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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