遇到奇怪的房客!! 火大 8/25號收到存證信函[更新於第5頁]

存證信函就是要嚇你們用的,會覺得不舒服,表示他達到目的了……

題外話:
內容敘述房屋出售等問題,顯見對方對租賃與房屋所有權人的概念真的不足
所有權異主,自然向新的所有權人請求,合約當然也是到結束為止
並非房子賣了,合約終止,押金馬上人間蒸發

用此點來闡述自身權益,實在有點薄弱…………應該是為了造成假損害的說法



另外,點交的時候記得找幾個「文質彬彬、態度謙和」的猛男陪同前往
如果可以會同里長、民代的話,是最好不過
照理來說,房子的狀態應該不會很好,記得檢查抽水馬桶、牆面、電箱、附屬家具、家電等…
照相機帶著存證、水電泥作電話帶著,能當場估價就開價給對方
什麼改天處理、擇日再估都不要相信,人跑了就什麼都沒了~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不用理會租客,押金本來就是保障房東,怎麼會變成保障租客呢?

合約到期,押金扣除未繳納之租金水電等應交納費用後,若房屋有損害(非自然損害)須修繕,則修繕費用一倂由押金中扣除,有剩餘則交還租客,若不足需請求租客補足。租客若不補足,房東可以拍照存證逕赴法院要求賠償。

amitychen wrote:
若房屋有損害(非自然損害)須修繕,則修繕費用一倂由押金中扣除,有剩餘則交還租客,若不足需請求租客補足。租客若不補足,房東可以拍照存證逕赴法院要求賠償。


房屋有損害的定義很模糊, 像是冷氣壞了, 何謂正常使用? 一天24小時都開著, 壞了, 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呢?

諸如此類的項目還不少, 因此在找尋房客時候需要稍過濾一下, 不過也很難過濾清楚, 這也是買屋出租的一個必須算入的風險, 因此損害的認定多少, 並非單一方說的算, 押金雖然是保障房東的利益, 不過卻也有可能成為惡房東侵吞的一部份, 找藉口故意不退押金, 向房客擺明一付要拿回有本事就去告, 這類惡房東也是有的

所以無論是房東或房客, 其實都要稍微瞭解如何上簡易法庭去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部份, 不太需要過度害怕上法庭的

eric811211 wrote:
這件事發生至今也20...(恕刪)


法律是懂得給保護自己權益的人用的,這個存證信函只是通知效用而已‧除非對方提起訴訟,不過我不知道對方可以告甚麼?

感覺跟對方去警察局把話講清楚好了‧更改契約是要雙方同意,不是一方一味的要求‧另一方就一定要配合‧
https://hiveos.farm?ref=693615 推薦碼,使用後會有10美金‧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别鬧了

開啥本票阿?契約上面都白紙黑字寫的清清楚楚

照合約走就好了


萬一房客吃飽沒事幹拿本票跑去法院聲請本票裁定進行強執

你房東是倒楣來著?

本票裁定發下來了可是不會通知對造的阿
瞬幻夢影 http://blog.yam.com/hahasue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本票不需要給,
他要本票作什麼?
完全不合理!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你已經不知覺中陷入死胡同
其實你根本不用理會那房客的
更不用開本票

為何要開本票?你欠他錢?
應該是他欠你租金才對~~~
怎麼會是你開本票,要開也是他開才對
如果對方不繳最後一個月,就等水電結清,再與押金抵扣後還他即可

其實他這樣作其實是想拖時間與打渾仗
剩下最後一個月,他應該是想看看能不能撈到錢
而以這種情況來看,沒意外等租約滿對方應該也不會馬上搬

eric811211 wrote:
小弟女友(以下簡稱甲...(恕刪)


房客是來亂的+1

應該馬上給他一個存證信函告訴他不租給他,請他到期把房屋點清還屋,違約依約要罰2倍
對, 不要簽本票.
CASH退還即可.

harrysheng wrote:
不要簽本票押金要看合...(恕刪)
售:很多AV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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