題外話:
內容敘述房屋出售等問題,顯見對方對租賃與房屋所有權人的概念真的不足
所有權異主,自然向新的所有權人請求,合約當然也是到結束為止
並非房子賣了,合約終止,押金馬上人間蒸發
用此點來闡述自身權益,實在有點薄弱…………應該是為了造成假損害的說法
另外,點交的時候記得找幾個「文質彬彬、態度謙和」的猛男陪同前往
如果可以會同里長、民代的話,是最好不過
照理來說,房子的狀態應該不會很好,記得檢查抽水馬桶、牆面、電箱、附屬家具、家電等…
照相機帶著存證、水電泥作電話帶著,能當場估價就開價給對方
什麼改天處理、擇日再估都不要相信,人跑了就什麼都沒了~
開始只想拍好照片;後來只想把照片拍好;現在只想好好拍照~
amitychen wrote:
若房屋有損害(非自然損害)須修繕,則修繕費用一倂由押金中扣除,有剩餘則交還租客,若不足需請求租客補足。租客若不補足,房東可以拍照存證逕赴法院要求賠償。
房屋有損害的定義很模糊, 像是冷氣壞了, 何謂正常使用? 一天24小時都開著, 壞了, 是正常還是不正常呢?

諸如此類的項目還不少, 因此在找尋房客時候需要稍過濾一下, 不過也很難過濾清楚, 這也是買屋出租的一個必須算入的風險, 因此損害的認定多少, 並非單一方說的算, 押金雖然是保障房東的利益, 不過卻也有可能成為惡房東侵吞的一部份, 找藉口故意不退押金, 向房客擺明一付要拿回有本事就去告, 這類惡房東也是有的

所以無論是房東或房客, 其實都要稍微瞭解如何上簡易法庭去爭取屬於自己的利益部份, 不太需要過度害怕上法庭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