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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民營銀行說實話,扣除一個月生活所需之後其他都可以認列月付金! 沒有你想像的那麼嚴格!
月收入10萬名下無其他負債,那約有6~7萬是銀行可認定,那麼扣除的3~4萬是???
6~7成的根據是??
其實每家銀行授信方式都不同, remixe92大 請切勿以管窺天...
remixe92 wrote:
錯,台灣銀行的房貸收支比不是這樣算的,是以月收入6~7成來算你的房貸支出,假設你月收入10萬名下無其他負債,那約有6~7萬是銀行可認定來付房貸的支出,而一般6~7萬等於約可貸1000~1100萬的房貸,簡單來說是這樣。
所以以你所說月收入僅6~7萬,想貸1000萬的房貸是不可能的,除非你的房子市值及銀行估價都有2000萬以上,貸款成數5成內才有辦法,否則貸1000萬的房貸,無其他銀行負債的情況下月收入至少要有8.5萬~9萬以上!!
PS-看你一直打別人槍,忍不住也打你一槍。
有些保守一點的銀行是除13
remixe92 wrote:
如果你提供的是所得清單(內含兩個月年終),那銀行還是除12來計算你單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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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應該修正的應該是連帶債務人 的法律
實在是有夠可怕的
連帶保證人,怎可隨便當?
http://www.lawtw.com/article.php?template=article_content&area=free_browse&parent_path=,1,1648,&job_id=177364&article_category_id=1588&article_id=101030
連帶保證人,等同債務人http://www.ulc.moj.gov.tw/public/Attachment/91030116389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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