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emara wrote:
想到一個方法,只是不...(恕刪)


抱歉直言,小弟認為這雖然有可能解決這個問題
但是這方法也許不夠正面,也解決不了開版大身為擔保人的風險

我認為應該要盡快把房子賣了
先讓你這個做哥哥的離開保人的身分

再來把太太的卡債處理掉
沒有能力就去租房子

先度過這段時期再另外求打算
別緊張~

先問書記官(查封文書會有寫股別~)查封的銀行有誰?

假設只有遠東銀行,那就跟遠東銀行處裡撤銷查封事宜
就是清掉3個月欠的貸款!然後每月乖乖續繳!

中國信託應該只是參與分配,但是前提是你弟第是弟媳的保證人(在中國信託)
否則我不知為什麼中國信託有什麼權利參與分配! 這點要釐清!

中國信託態度不好,打電話給金管會!

如果債務人的房子要被法拍基本上所有債權人都可以參與分配!

還有法拍不會很快~通常要3拍才會被買走~!



44樓 beelin說:
先跟親友湊15萬還掉,在自己把房子賣掉還親友,千萬別法拍,非常不值得

這是正確的!
敗就敗,人生的目的就是敗到最高點,不過要先賺錢才能花錢喔!
不是很懂

但趕緊拿去拍賣掉房屋,是不是所有問題就解決了

住的房子暫時就用租的,沒能力買房硬要買,還得親友一起背債

要不得

jake650225 wrote:
銀行就是吃人不吐骨頭,不然哪有那麼多自殺客


講話這麼不客氣, 錢是你借出來的嗎?
我以前待過銀行, 是做企業放款的
你以為銀行利息錢很好賺嗎?
一點也不, 最好賺的是理財的手續費
現在利息才多少, 簡單點用5%來算
同樣的放款額度, 只要一個客人倒
等於20個客人賺都的賠光
而且對銀行來講
3個月房貸還不出來, 你覺得之後十幾二十年還得出來的機率有多高
如果是你借他錢, 你要把抵押品法拍, 以免賠更多
還是再給借款人機會, 看他之後會還款OR落跑
要是我當然選風險低的
而且借款人的老婆還有15萬卡債
這樣倒債的風險還不夠低嗎
房貸還不出來還有心情去刷爆卡
3個月房債+15萬卡債或許不多
但連這點錢都還不出來, 我要是銀行也把抵押品拿去法拍

借錢還錢不是應該的嗎
什麼時候欠錢的人講話還那麼大聲
如果是老闆欠你15萬+3個月薪水, 你還要繼續幫他工作嗎
沒那個卡稱就不要吃那個泄藥
或許當事人也算可憐人
但沒事借那麼多幹嘛, 難道不考慮還款能力嗎
花錢時爽爽, 還錢時唉唉叫, 這樣子如何叫人同情
聽說之前看得的新聞~~~~~~~~

如果真的還湊不出錢還銀行~~~~~被法拍了

那就帶個租約一起讓它法拍吧租給好朋友~~~租約打個10年是看看

租金1000/月...................



小弟我碰到的例子:銀行隨意放款借貸,完全沒工作能力的人竟然可以借她200多萬(我前妻).

害我為了還債,存不到錢買屋.銀行就是愛錢啦~
gemara wrote:
想到一個方法,只是不知道這方法可不可行
叫你弟先離婚,還完三個月房貸
等遠東徹消法拍,再去公證結婚

連基本的民法債篇都不懂還上來亂扯一通,債務關係不因婚姻是否維繫而有差別,
當債務人無法向債權人清償,連帶保證人或抵押物之設定義務人、共同債務人,
皆是債權人得以要求上述人等為清償之請求(請求清償或拍賣抵押物、拍賣所有物(動產、不動產)
滿足債權),
另債務是屬人主義,除債務之繼承,並不發生夫債妻償或妻債夫償之問題,
若非有基本法學術養,請勿誤人誤己!
原PO非原債務人本人,對本案件敘述不夠詳盡,
如:中國信託卡債經債務協商(非債務清理條例前置協商)
一般來說中國信託會要求提出分期償還計畫與增加連帶保證人要求以確保債務清償
能完全履行,是否你弟為了擔保你弟媳的卡債,同意成為連帶保證人。
若是如此自然當你弟之房貸無法按期履行繳納本息,喪失其間利益,債務視同到期,
債權人得主張拍賣抵押物求償,中國信託得在你弟媳卡債未履行原債務協商清償時在抵押物拍定前參與執行,當原提出強制執行的債權人(房貸銀行)獲得債務清償的履行
而向法院聲請撤回執行,法院會徵詢參與執行之次順位債權人是否續於執行。

此外,銀行提供人民正當的資金來源,一切的借貸消費,均應量力而為,
一般來說銀行也會依債務人收入狀況,給予適當的貸款額度,
如信用貸款總額度必須控制在所得的22倍以下,
語重心長的再次提醒唯有正確的消費觀念量入為出,才是正道,切莫一卡在手,
債台高築,最後才上街頭。

chuckgg wrote:
假設只有遠東銀行,那就跟遠東銀行處裡撤銷查封事宜
就是清掉3個月欠的貸款!然後每月乖乖續繳!...(恕刪)

不見得,我上面已經講過因為已3個月未繳納本息,已喪失期間利益,全部債務視同到期,
債務到期就須全數清償,銀行端可主張全數清償或加速本金償還(例如:原貸300萬元分期二十年,
要求馬上先還50萬,以降低貸款額)並清償前欠之本息及執行費才同意撤回,所以你所稱清掉3個月,
就能解套,此非絕對,銀行握有合法主張。

Kerwin1126 wrote:
那就帶個租約一起讓它法拍吧租給好朋友~~~租約打個10年是看看

租金1000/月.................(恕刪)

又來一個,請別亂回應,你所陳述的即"買賣不破租賃"(拍賣也等同買賣的一種),一般銀行作業為了確保未來債權能順利回收,在貸款人申請以不動產抵押辦理貸款時,都會簽訂一份無租賃切結,即使目前抵押物現況為出租狀況,仍會要求抵押物提供人與租賃人另行簽定一份租賃契約,在抵押權設定之後,此舉為的就是,日後若發生貸款人無法履行債務而遭拍賣抵押物時,租賃契約會使拍定不點交,進而影響承標意願、拍定價格,此時因租賃契約起日在抵押權設定之後,當公告拍賣底價將使銀行本息、違約金、執行費受償不足,銀行可向法院聲請排除租賃變更拍賣條件為拍定點交。
另租約逾5年需法院公證,未公證者租約縮短為5年,明顯的租金無相對價關係,即使帶租約拍定,拍定人可另案興訟主張合理租金(法院會參酌鄰近出租行情判決)。

walter3653 wrote:
都是政府的錯.....(恕刪)


千錯萬錯都是政府的錯.
不然就是財團的錯,
不然就是鄰居的錯,
不然就是朋友的錯,
不然就是親戚的錯,
不然就是家人的錯,
不然就是父母的錯,
反正都不是我的錯..........

你以為大家都是吃素的......
正腐助大家吃萊豬,配核食, 用心涼苦。>>>>>>>>> 大馬女子來台讀書被姦殺,讓全世界看見台灣。
衲悶的是 你弟媳跟中國X託協商好還款條件怎會到來不算數跟著要執行拍賣房屋

Kerwin1126 wrote:
聽說之前看得的新聞~...(恕刪)

這個不要亂作,會有偽造文書的疑慮,而且基本上銀行貸款時,應已徵提無租賃契約的同意書,
而且租賃權在抵押權之後,銀行也可訴請可除去租賃權後點交.
建議樓主先還一期房貸,壓到二期以內,不用三期全還,就不會被銀行列為逾放,也比較好談,
再跟銀行說就算房子拍賣,銀行也討不到便宜,時間也會拖很長.
至於中國信託應該是支付命令確定判決執行名義,先去確認該命令是否合法送達,
如否,可提起異議之訴.
反正先把遠東銀行搞定撤銷查封,中國信託就會因不符比例原則被法院撤回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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