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iator wrote:這是爭議以來,我看過...所以可以考慮以民法第767條主張除去侵害跟防制侵害請求權,控告樂揚以及郝龍斌及都更處處長,訴請民事法院除去侵害「恢復原狀」,並且假處分暫停樂揚施工,以防止損害擴大。(恕刪) 都更為公法,不是私法民事法庭 如何能停止公法行政處分?
珍谷億 wrote:挺不到5%的有錢王家 卻欺負95%平民百姓 的 行為令人值得探討。...(恕刪) 確實值的探討非平民百姓的建商吐出2億,也是解決事件的方式而王家可將這2億的一半捐出做社會公義至於95%都更同意住戶是平民百姓???並非都是平民百姓,文林苑都更同意住戶代表前郭元益董事長郭石吉應該就不是(做過台北市議員及副議長,還有監察委員)
Lookysonchang wrote:可惡的內政部、可惡的...(恕刪) 現在居然還有人莫不關己.落井下石就不是釘子戶還應要人家拆.覺得王家是活該小心今天拆你家.改天隨便就輪到你家反正我不是天龍國人.對我也沒差只是王家很倒楣吧了.成為一個標靶媒體也只是一時報導.現在先停止所有都更案.因為台灣人是健忘的嗎?不是嗎?風頭一過再來拆除其他的你確定那兩間賣不出去嗎?如果王家真要賺錢.大可弄成店面出租人自己收租不是賺更多.靠租金可吃好幾代都更本意或許是好的有些釘子戶為了獅子大開口而當釘子戶但請搞清楚王家從頭都不是釘子戶這都更案從頭就有瑕疵政府不但沒有保障人民居住權利.還用公權力介入.罪不可赦請記得國大老講:反正台灣人是健忘這一句話.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