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仲公司找我們一起蓋房子 (更新 11 / 19)

這問題還不簡單

哪需要想這麼多

砍頭生意有人做,賠錢生意沒人做

就是吃了你家的地一起蓋
然後分給你1.5間的利益更大嘛

不然他真會這麼好心喔?
怎麼我鄰居換新車不找我一起合購一台輪流開?

天外飛來的都不會是禮物啦
Kerwin1126 wrote:
他如果蓋好你家那塊就...(恕刪)


不過這樣搞是兩敗俱傷的局面..他們也蓋不大,蓋不高.那就失去意義!
但也不是不可能

兩條路,一是叫他們買斷你們的土地,這樣是最簡單的,二是跟他們說把好處攤出來講,我也不貪心,好處我拿4你6
畢竟你需要我的地才能承就那6份的好處.但還是強烈建議用賣斷的方式!
佛祖在(長阿舍經)都說了,殺一惡人等於行一大善,放過一個惡人等於讓你的善良殺了下一個無辜的人.
行動零一 wrote:
就是吃了你家的地一起蓋
然後分給你1.5間的利益更大嘛
不然他真會這麼好心喔?...(恕刪)

要疑神疑鬼,不如搞清楚合約,條件。
仲介幹嘛那麼好心?
我不是說了嗎?仲介的地要蓋的話需臨路退縮,縱深會比較不足。
合建兩利,分則兩敗,樓主可能傷的比較重(地下不臨馬路,將來蓋出來的房子不成樣)。
如果真的那麼喜歡透天,房子蓋好後賣掉的利益會比單獨賣土地高。賣掉後再去買喜歡的透天吧。
有一位網友提容積率180%,臺北市住三不可能是180%。

附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法令的網址

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077&Index=5

還有一點要注意!!



例如,停車位,就分三種類。

「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

其中「獎勵停車位」建商蓋了,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則可再增加。


或建商在建案內增加大樓的開放公間,例如中庭公園,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也是可再增加。

但是一般的建商不會告訴你,建商會自己獨吞利益。


或你的建案在機埸的起落航道上,有限建高度,

但其實限建的部份可以轉移到別的建案,利益金額可能高達好幾千萬到上億。

建商也不會告訴你。


找專業代書,或許會被收買,總之,自己要懂。






而獎勵措施,不會在同一個的法規條例 !!
路過回一下
個人覺得市區內,透天無價...雖然地坪小,但還是透天,跟公寓的價值有差..
自己花些錢拉皮整修一下,應該就不錯了,
除非有考慮到家族共有的問題,想要劃分,那就另當別論

farastein wrote:
最近我家隔壁被某房屋...(恕刪)


要是我家是獨棟的一起蓋可以!
我要原本我家樓層高度的
假如原本3層! 蓋完後我也要3層 面積跟原本一樣
考慮天台沒了! 我還要3個停車位(地下平面的! 不要機械的)
再負擔蓋房子其間的租屋補助每個月15000-18000

以上條件都OK再談
看到第三頁就看不下去了,
樓主可以維持一個大原則,
建商分配回去的房屋總值有沒有=原本透天厝總值-地主應負擔的興建成本
這就麼簡單,不用幾倍來幾倍去的猜
甚至可要求建商提供合建分配比例的不動產估價報告書
仔細看清楚怎麼算的
因為樓主未提供地坪也沒有詳細資料,所以大家在這裡都是猜來猜去的
而依照樓主提供的建議圖而言,
旁邊已經是蓋好了大樓,不可能有重建機會,
而樓主基地位於巷內,
個人基於土地最有效使用原則建議下,
只要建商提供合理的分配回去,就跟他們合建吧!
你自己算算 如果不合併 自己重蓋 你可以蓋出多少樓地板面積
土地使用分區 巷弄大小 都不清楚
而且你們合併後的建築線跟你現在自己的地指定的建築線都不一樣
根本沒有辦法判定 到底你分的是多還是少
蓋房子沒有這麼簡單 還有很多細節
建設公司有整批的人再算 你覺得不合理 可以直接問她

合建
建設公司先不用買土地 以他覺得目前這塊地的價值
換算未來它蓋好 分給你這些的市價
並不是說 我地多少 我就要分幾戶我就要幾樓 不是這樣算的
當然也是可以談 你情我願就可以


farastein wrote:
1. 建商可否聯合其...(恕刪)
Snoopy wrote:
有一位網友提容積率180%,臺北市住三不可能是180%。

不好意思,我是說如果容積率180%
誰知道樓主家那兒?土地區分是啥?當然就只能假設囉。
以仲介規劃的合建案和售價來看,土地不會是台北市。

Snoopy wrote:
其中「獎勵停車位」建商蓋了,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則可再增加。

地下室的造價約地上建物造價的兩倍,只有在土地貴到某一種程度,用獎停爭取容積才有利。
而且要蓋的只是六層建物(建地只有50坪),不是大樓怎麼可能有獎停?
何況獎停要規劃大樓和獎停的區隔,申請建照時還要提出對公眾開放的停車管理辦法...
總而言之,別想這個了。

Snoopy wrote:
或建商在建案內增加大樓的開放公間,例如中庭公園,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也是可再增加。

中庭公園?總共也才50坪地,那來中庭公園?

Snoopy wrote:
但其實限建的部份可以轉移到別的建案,利益金額可能高達好幾千萬到上億。

拜託,別讓樓主以為他那塊二十坪大的地真有上億元的利益可能會被吞掉好嗎?
就巷子裡面二十坪的地,不要想太多。
如果土地上就有建物,住的很開心,也打算一直住下去。就住吧,合建之事就不用傷神了。
如果要處理,和旁邊臨路的建地合建應是最好的機會,錯過再等五十年(等人家建好的房子又要重蓋)。
所以那那些什麼透天無價之類的回覆者,請真實的合算,不要亂出主意。
avvvva wrote:
建商分配回去的房屋總值有沒有=原本透天厝總值-地主應負擔的興建成本
這就麼簡單,不用幾倍來幾倍去的猜

從樓主的地坪和位置,基本上不合建一定不划算,所以也不用算了。(不合的話傷人三分自損七分)
只能以合建為前題,看能多要點而已。(但看起來籌碼不多,想一想人家為什麼是把臨路的那一塊先買下來才找你談,而不是買你巷子內的小塊地,再和臨路那塊地的地主談?有侍無恐!這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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