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上臺北市政府都市發展局,土地使用分區法令的網址
http://www.planning.taipei.gov.tw/pages/detail.aspx?Node=46&Page=2077&Index=5
還有一點要注意!!
例如,停車位,就分三種類。
「法定停車位」,「增設停車位」,「獎勵停車位」。
其中「獎勵停車位」建商蓋了,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則可再增加。
或建商在建案內增加大樓的開放公間,例如中庭公園,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也是可再增加。
但是一般的建商不會告訴你,建商會自己獨吞利益。
或你的建案在機埸的起落航道上,有限建高度,
但其實限建的部份可以轉移到別的建案,利益金額可能高達好幾千萬到上億。
建商也不會告訴你。
找專業代書,或許會被收買,總之,自己要懂。
而獎勵措施,不會在同一個的法規條例 !!
Snoopy wrote:
有一位網友提容積率180%,臺北市住三不可能是180%。
不好意思,我是說如果容積率180%

誰知道樓主家那兒?土地區分是啥?當然就只能假設囉。
以仲介規劃的合建案和售價來看,土地不會是台北市。
Snoopy wrote:
其中「獎勵停車位」建商蓋了,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則可再增加。
地下室的造價約地上建物造價的兩倍,只有在土地貴到某一種程度,用獎停爭取容積才有利。
而且要蓋的只是六層建物(建地只有50坪),不是大樓怎麼可能有獎停?
何況獎停要規劃大樓和獎停的區隔,申請建照時還要提出對公眾開放的停車管理辦法...
總而言之,別想這個了。
Snoopy wrote:
或建商在建案內增加大樓的開放公間,例如中庭公園,政府為了鼓勵建商,容積率也是可再增加。
中庭公園?總共也才50坪地,那來中庭公園?
Snoopy wrote:
但其實限建的部份可以轉移到別的建案,利益金額可能高達好幾千萬到上億。
拜託,別讓樓主以為他那塊二十坪大的地真有上億元的利益可能會被吞掉好嗎?
就巷子裡面二十坪的地,不要想太多。
如果土地上就有建物,住的很開心,也打算一直住下去。就住吧,合建之事就不用傷神了。
如果要處理,和旁邊臨路的建地合建應是最好的機會,錯過再等五十年(等人家建好的房子又要重蓋)。
所以那那些什麼透天無價之類的回覆者,請真實的合算,不要亂出主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