誰懂法律的可以幫幫我嗎?租屋法律諮詢

火神麒麟 wrote:
原來是一個柿子挑軟的...(恕刪)


我是去租房,不是去跟房東吵架,你愛跟開賭場的房東租房就去吧!
租房我的確是挑軟的房東,目前遇到的房東都是很客氣,服務還不錯,也不會催收房租!
你對房地產也很內行,為什麼會去找到那種開賭場的房呢?
陳小春2525 wrote:
你有處理過法拍屋有點交的房子,但裡面的人卻賴著不走嗎?

法拍屋的點交,與租約到期不搬,被法院強制執行有一樣嗎 ?

如果法院事先知道被點交法拍屋內有佔用者,還會用 "點交"來法拍嗎?
就是因為連法院事先也不知道,才會這樣.

法拍屋的點交執行前,並不知道屋內有人佔用, 也不知道佔用者為誰,
也不知道佔用者是否有合法理由(eg.持有合法公證的租約)等等.
這就要回到法院再釐清佔用者的原由.

租約到期不搬,接到法院判決書仍不理.
法官下達強制執行,強制執行令中,有名有姓,針對租約到期不搬的房客,
沒有其它事由需要被釐清,已經上過法院,也已經下判,房客某人就必須搬離.

法院強制執行是有針對性,針對一個特定人,就是房客.
法院書記官會同警員到現場,就是要找出判決書中所載明的房客,
再把他強制遷離租賃房舍.

你也真的有想像力,每個房客租約到期都不搬,法院強制執行也不用理會,
只要說聲 :"我沒錢,我不搬", 法院的人員與警員就乖乖回去,強制執行令就扔一旁?
是這樣嗎?

看到華光社區拆遷沒有? 每個都說自己沒地方去,沒錢. 就是用警力一個個架出去,
強制驅離, 有沒有地方住,有沒有錢,是你家的事.
命令就是把特定佔用者趕出去,就這樣簡單.
這就是針對特定人的強制執行,懂嗎? 噗!






陳小春2525 wrote:
房客賴著不走 寄存證...(恕刪)


這個例子是正確的
但先決條件是房客在"合約期限內"按時繳房租
合約還沒到期,就沒繳房租,就已經失去房客應有的權利

只要房客沒繳房租,房東就可催繳,超過2個月房租沒繳
就可送法院裁決,然後強制執行
這時會同管區換鎖是完全合法的
你金塊不見也可告房東,只是到時再多一條誣告罷了
在執行完成前的房租及損失,後續連律師費將由房客全部買單
除非你一輩子打算撿回收過日,否則只要一發薪,就會被扣款還債

房東買房子很多也是要貸款繳利息
房客不繳房租,銀行就不收利息嗎?
你說以後賺錢再還,如果賺不到錢呢?
房東要自認倒霉嗎?

政府有收容弱勢的收容所,有吃有睡可洗澡
很多遊民會利用,真的走頭無路可以考慮搬到那

或直接衝進去總統府搶便當
然後跟小九說我就是沒錢,你奈我何?

陳小春2525 wrote:
不法侵入民宅要有故意的要件才算成立,就是因為沒錢找不到地方才繼續住,這算故意嗎?
另外這也不是侵佔罪,是竊佔罪,但一樣要有故意的要件才算成立。

如果這不叫故意,什麼才是故意?(難道是不小心住到人家房子的嗎)
可以說其情可憫,但不要說成不是故意的。

陳小春2525 wrote:
上法院又如何?法官問房客要不要搬,房客回答要搬但現在沒錢,目前正積極努力找工作,等賺到錢馬上付房租給房東,請他不要強硬可憐可憐社會上的弱勢團體...

沒有錯,在法律模糊地帶,法官通常會比較同情房客(弱勢者)。但在雙方契約明確下,法官不是皇帝仍需依法判決。所以現在租房子,房東都會和房客簽訂契約,明確訂定雙方遵守約定,違約罰則。
你講的在幾十年前比較常發生,現在很少,但仍需看租賃契約而定。

陳小春2525 wrote:
一般認為是違反租賃契約規定,屬民事糾紛,可提民事訴訟要求房客返還房屋,但不一定有刑事侵占、竊佔罪問題,除非房客假稱自己是屋主,私自將房子出租或借予他人,這才有可能構成刑事竊佔罪嫌。

因為是先合法持有房屋,所以算是侵佔,不是竊佔。
這個律師的見解有點問題。
刑法第335條 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之所有,而侵占自己持有他人之物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

沒有所謂侵佔別人之物只要是自己用(沒給別人用)就沒關係的法律漏洞。
法院不是社福機構, 被執行人窮不窮,弱不弱勢,
法院是不管的.
只要跑過法院,走完程序,拿到判決書,如果房客還是不搬,
最後房東就要申請強制執行.

書記官拿著強制執行令,會同管區警員數人,進到房子裡,
就是把房客找出來,把人架出去,就是這樣而已.
有房客的東西就裝箱,扔出屋外.

沒人會問房客也沒有錢,有沒有地方住.

有這樣美好? 租約到期,合約失效, 人人都不搬,對法院判決搬離,
置之不理. 對強制執行人員,只要說聲:我沒錢,我不搬...

接著書記官就摸摸鼻子回法院告訴法官:抱歉,被強制執行人說沒錢,沒地方去,
所以我就不強制執行了.

再來法官又找房東來:房客沒錢,也不搬,我也沒辦法. 我先前的判決書不算數,
你自己想辦法喔 !



Katong wrote:
法院不是社福機構, 被執行人窮不窮,弱不弱勢,
法院是不管的.

有的,有沒聽過大車和小車車禍,通常是大車較吃虧。
這在以前是常有的事,只是現在時代變遷,騎腳踏車的不一定比開汽車的窮。
(腳踏車可以是一台二十萬,中古汽車幾萬搞定)
所以法官比較不會徧心了
幾十年前窮苦的人,現在是很難想像的。租房子常是沒有租賃契約的,都是口頭約定而已。
這時候法官就有很大的裁量空間。
所以那時候,卻實有很多案例是,房客付不出房租,(上了法院)房東也趕他不走的情況。
但,還是那句話,時代變遷。窮到三餐不繼的少之又少,何況又訂有明確的租賃契約。
有能力常常上網論戰如何免費租房,應該已不是三餐不繼的弱勢了吧?
真的入不敷出,應該去租個一兩千塊的破房子(我家就有租給別人三仟元的房子),而不是賴在較高級的房子不付房租。真的都租到幾千塊的房子,還付不出租金,通常房東也比較會同情和寬限(我家就是這樣),到了法院,要法官幫點忙也才站得住腳。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是去租房,不是去跟房東吵架,你愛跟開賭場的房東租房就去吧!
租房我的確是挑軟的房東,目前遇到的房東都是很客氣,服務還不錯,也不會催收房租!
你對房地產也很內行,為什麼會去找到那種開賭場的房呢?

喔~不要會錯意喔!

我的房東好的不得了~挑明拿菸~檳榔~飲料~隨便拿隨便給~月結隨意也行
房東雖然是不好惹~但人家禮貌有~義氣有~

做人好歹也要講~禮~義~廉~恥

準時付租金乃天經地義~不拖不欠乃上人也~
又托又欠~擺爛成習慣統稱賤人也~
有些人卻一直強調不付租金又怎樣的無恥行為~遇到有底的房東又會龜縮~

這不是俗辣......甚麼才是俗辣
這不是賤人......什麼才是賤人

行而不正~人人得而誅之~


火神麒麟 wrote:
喔~不要會錯意喔!我...(恕刪)



喔~不要會錯意喔!
遇到有底的房東錢很多,可以欠更多房租,因為房東忙到連管理房子的時間都沒有,沒服務也就不好意思收房租。
有些人故意要介紹別人去租開賭場,房東常跟兄弟混在一起的那種房,這種人的心態不曉得該不該推類於就是自己講的那種人。

sunyearhuang wrote:
如果這不叫故意,什麼...(恕刪)


你是看看刑法的竊佔跟侵佔有何不同,然後再看看構成要件,這樣再來說會比較適當。

Katong wrote:
法拍屋的點交,與租約...(恕刪)


所以你認為法拍屋的點交與沒錢付房租被法院判決強制搬遷不同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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