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議如下
1.先看一下與B仲介的一般合約內容,是否有達底價即可代收訂金
2.不建議走法院,原因是你已經跟A仲介成交了
B仲介只要把相關的東西拿去法院假扣押
不出兩天,你房子外面會有查封條,除非你可以繳交擔保金,否則無法買賣
這樣會造成你跟A仲介及A買家的違約
整體看法如下
B仲介應該只是嚇唬你的,想讓你出錯
B仲介再找你,你可以約他去附近的里長辦公室談話
順便錄音下來
名稱一直重複 wrote:
合約內文是重點。
建議檢查合約條款是否有"出價達底價斡旋金即轉訂金交易即算成立"之類的陷阱,這通常會出現在專簽合約
我知道台南有家仲介(以方位命名)專拿專簽約給賣方簽,賣方提出要求現場把抬頭由專任改一般,即便如此,內文的合約條款依然是對仲介有利的專簽條款。
有些仲介專欺負對買賣經驗不足的人,甚至挖洞給人跳。
barry52 wrote:
學習!!! 記下了....(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