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房子問題!!特~~~~~急 文長請見諒!

這篇文章讓我想到兩年前惡夢

建議如下

1.先看一下與B仲介的一般合約內容,是否有達底價即可代收訂金

2.不建議走法院,原因是你已經跟A仲介成交了

B仲介只要把相關的東西拿去法院假扣押

不出兩天,你房子外面會有查封條,除非你可以繳交擔保金,否則無法買賣

這樣會造成你跟A仲介及A買家的違約

整體看法如下

B仲介應該只是嚇唬你的,想讓你出錯

B仲介再找你,你可以約他去附近的里長辦公室談話

順便錄音下來

受用

剛好月底台北內湖房子要賣掉

已經有神通廣大的房仲再問我了

這下我要小心點


富有族 wrote:
這篇文章讓我想到兩年...(恕刪)


房仲應該不敢假扣押,如果造成屋主損失,他們要賠償。

finzero wrote:
報警處理,案由疑似詐...(恕刪)


警察不受理民事糾紛案件。
Johnny_depp wrote:
很簡單打電話去這家房...(恕刪)


總部是加盟商最堅強的後盾,有強大的法務部門專門處理這種案件。
一但總部接獲客訴,他們會"教"加盟店如何處理。

名稱一直重複 wrote:
合約內文是重點。

建議檢查合約條款是否有"出價達底價斡旋金即轉訂金交易即算成立"之類的陷阱,這通常會出現在專簽合約
我知道台南有家仲介(以方位命名)專拿專簽約給賣方簽,賣方提出要求現場把抬頭由專任改一般,即便如此,內文的合約條款依然是對仲介有利的專簽條款。

有些仲介專欺負對買賣經驗不足的人,甚至挖洞給人跳。


學習!!! 記下了.所以到底一般約上有類似條款到底是不是合法.

如果一般約上有類似條款合法,那樓上很多人回只要一般約就不用管,是什麼意思.是要.......

最近賣屋,和7,8家仲介有簽過一般約,其中記得有一半???約3,4家有類似出價達底價就要付服務費的條文.

果然還是要小心.(還被我媽媽罵說我也太小心了,不過1000就是40萬服務費,22K是要賺1年半).

所以,專任約才可以有這個條款,一般約不可以嗎?

如果一般約可以有這個條款,那樓主B仲介約上也有這條款,就真的要找人問問看了.

如果一般約不可以有這條款,那樓主就可以安心了.
合約上好像有這種條約唷
就算你要賣給B房仲的客戶,而他其實根本就沒有買方,B房仲也沒有損失,反而你和A房仲又違約了

格林奇異果 wrote:
合約上好像有這種條約...(恕刪)


如果有這條,那不只是要賠B仲介的服務費,還要賠"買方"的定金.不然就是要賣給B仲介,不過要小心兩邊賠錢,還沒賣掉房子.

所以約真的不能亂簽,因為賣房子跟我媽媽吵了好幾架,媽媽一直跟我說我太小心了,仲介都是好人,她都沒遇過壞仲介.


barry52 wrote:
學習!!! 記下了....(恕刪)



如果有出現"買方出價達底價交易即算成立"之類的陷阱,基本上這已經不是專簽或一般簽形式上的問題了,

一般有品牌的業者不會有這樣陷阱,正常的一般約程序是"買方出價達底標,賣方只要還沒簽斡旋單,交易就不算成立",但是這樣的程序必須建立在你的委賣合約上,所以才會請版大確認"合約內文的條款"
假設簽的是一般簽,但是,合約內容出現上述陷阱,恐怕也是需要履行合約,如果沒有上述陷阱,那麼就如其他先進所說的,不用理B仲。

建議版大寄存證信函,把關鍵的人事時地物寫清楚,將來如果上法院也有依據。

另外,拉攏仲介打仲介,如果遇到兩方都沒良心的,很容易打到自己(仲介眼裡都是錢,會提供專業顧問的很少)。

jak0827 wrote:
小弟上星期因房子要出...(恕刪)

仲介收斡旋,不代表你就同意要賣吧,又不是專簽,
問a仲介他會很樂意幫你解決問題,你是他放到嘴邊的鵝腿,
哪輪到的讓人搶這塊肉(除非很可怕的是a鵝腿想吃,b鴨肉也想啃,兩個還交換,因該沒這種鳥事吧)
找回玩遊戲的熱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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