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ily3682 wrote:
法界人士表示,刑法偽...(恕刪)
房仲會說,屋主要怪就要去怪法官,誰叫法官不懂房仲業的買賣流程。
看偵訊筆錄應該很清楚,整家店都是套好的,連離職的員工也會叫回去套話。
再多跑幾家房仲店也會知道,他們對於這種事是很團結,口風也很緊,連一些蛛絲馬跡都問不出來。
判多久就要看法官對於受騙會不會讓一般人一樣憤怒了,這幾個月大家對於司法官的風紀都很敏感就是了,看承審法官要不要努力挽回司法公正力了。
結婚已經一年多了,只是為了本案訴訟不敢去辦登記...
lily3682 wrote:
也對,其他房仲同業看...(恕刪)
Johnny_depp wrote:
恭喜版主落幕了! 有...(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我於100年12月20號之前與仲介簽訂的一般委託銷售合約銷售價格為開價1480萬並未設定底價。仲介在得知擁有購屋預算高達2000萬且很滿意決定不看房就用開價1480萬要買房的買方出現時竟違背任務不與她簽訂書面合約來保障委託人的利益,甚至在100年12月20號買方付20萬訂金時又未經過我的同意擅自跟她講屋主要賣1360萬,致生損害房子再也無法以開價1480萬賣出,也不可能以高於1360萬售價賣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