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運後時代,台灣真的不一樣了。

有錢人 能移民的其實早就在計畫了
學運也只是讓他們對台灣更早死心

決定移民的最後一根稻草
喵的!!!!
看到第一行
就想檢舉了
樓主最好更會牽拖啦
這種話
腦袋也不先轉一轉
再來PO

我倒是看到
因為太陽花
讓愛台灣這片土地的人更加勇敢了
跟樓主這種沒腦袋的發文認真
你就輸了
有錢人自己照顧自己 哪需要管人口紅利

認清事實 需要被照顧的永遠都不會是大老闆 用到健保最多的也絕對不是大老闆 大老闆都看私人醫生

搭私人飛機 真的有用到國家福利的都不會是超級有錢的人 甚至有錢人都不太需要

講人口紅利 吃年輕人的不適發薪水給你的老闆 因為他根本不需要 他錢多哪一個國家都可以去




季羅 wrote:
什麼都是學運學生的錯...(恕刪)


若說成:

什麼都是政府的錯......學運學生一點都沒錯......中華民國學運學生好棒!

這不也是有失公平嗎?
你說的國旗是哪一面? 綠色黨旗歐?
泡泡&Blue wrote:
沒學運了阿,怎麼指數...(恕刪)
seou wrote:
學運也只是讓他們對台灣更早死心
決定移民的最後一根稻草...(恕刪)

就算他看到學運想要搬家,也要幾個月吧...

我一個同學正好是3月移民嫁到美國去了..
但他早就先約好同學聚餐,其他老朋友碰個面..
家人聚會旅遊.然後才過去.. 哪有這麼快.馬上想馬上走.
標題根本是對著槍孔畫標靶..

and,他支持學運的..
CADER 論壇 http://cader.tw
我想的比較簡單啦!
A和B簽約,A給B的合約內容~~~沒限制
B給A的合約內容後面都有但書,A的投資必需經過"主管部門進行審核或審批",
A對內說我們有誰誰誰在審核,這我就真的就看不懂,合約沒寫的口頭說要經過誰審核B會理你?
服務貿易協定(以下簡稱服貿)為ECFA的子協議之一,如果我們把「服務」視為一種抽象的商品,那服貿的功能就在於開放雙方的服務往來。一般的自由貿易協定(FTA)包括貨品與服務兩大開放項目,而服務貿易又著重在四大領域的開放,包括跨國服務、國外消費、設立商業據點與人員移動。

然而,由於服務本身並不像實體貨品般容易分類與管理,目前在世界貿易組織(WTO)中的共識只有一份概略性的總協定(GATS),其主要的開放方式仍仰賴國與國之間的雙邊貿易談判。比起貨品貿易,服務貿易的內容不但難以界定,且直接影響國內的服務業。因此更需要細緻的審議,以匯聚民間的共識。


黑箱在哪裡?

揆諸西方經濟大國,在貿易談判上皆具備有系統的立法授權與國內協商機制,但台灣與中國的貿易談判,卻因為政治敏感因素,而無法應用「國際條約」的監督與審議程序。因此造成目前行政與立法機關的對峙,甚至引出總統與立法院長在兩岸經貿協議上的爭執。究其「府院政爭」源頭,竟是缺乏法律所致。

事實上,兩岸經貿協議的效力與國際條約相同,皆能直接改變國內體系,故也應比照條約簽署,其過程與生效應以法律定之。但台灣的行政部門僅以粗陋的兩岸人民關係條例,要求立法院快速審議。甚至在缺乏民間共識、公聽會、可行性研究的情況下,就由行政單位完成談判草簽。較之正常國家的條約簽署,兩岸經貿協議實在過於草率,使談判的議程設定與利益交換有如黑箱作業。


以美國為例,從立國以來的傳統,就是由國會負責貿易事務。但在1974年以後,有鑑於貿易談判功能逐漸由總統主導,因此授權行政機關直接參與談判的權利,並附帶快速審查(fast track)的條款,也就是國會必須在收到談判結果後的一定時間內逕付表決,且不得修改。

但國會並不是完全放任談判,根據2002年的貿易促進法案(Trade Promotion Act, TPA),國會將派遣議員擔任談判代表團的官方顧問,不但要求行政機關定期諮詢,談判過程與重要文件也必須呈交國會。此外,國會沒有一定要通過貿易協定的責任。在總統遞交談判結果後的90天內,如果沒有立法通過,該協定自動失效2。例如美國與韓國在2007年雖然簽署FTA,但國會隔了5年才讓其生效,美國國會利用此一權利,迫使韓國開放更多農業、智財權、醫藥等項目。

jjhuang.tw wrote:

移民一個月內搞的定嗎?(恕刪)


+1


移民一個月就規劃且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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