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oger1688 wrote:只是擔心的是 若車位不是我們的,我們要付出的是什麼呢?(律師費?原告所要求之賠償?)如果是這樣 我應該也可以向仲介跟前屋主要求索賠吧....(恕刪) >>>原告請求的 , 應該是返還車位及相當於車位租金之不當得利所以如果判決你應該返還 , 你就是要把車位還給對方如果有額外請求判決相當於車位租金之不當得利 , 就要另外加計另外訴訟費用(法院裁判費) 由你負擔律師費不必理論上你可以向前屋主請求損害賠償 , 仲介部份網友提出的是車位部份價金服務費佣金當然對前屋主及仲介 , 一般依當初的買賣合約書及仲介委任合約條款作為請求權之依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