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immyone wrote:
主計處資料或許沒錯,...(恕刪)
主計處統計資料
1.不含公務員
2.負責人也不在統計數字內
主計處統計薪資統計資料說明
*統計地區範圍及對象:
統計地區範圍為臺灣地區(包括新北市、臺北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及臺灣省各縣市);統計對象包括工業及服務業公民營企業之場所單位及其受僱員工。
*統計項目定義:
受僱員工人數:依支領薪資原則,計算月底現有受僱員工人數;包括本國及外國籍之職員與工員、專任及兼任、全勤及部分時間參加作業之常僱員工、臨時員工、契約員工、建教合作工讀生(全月不參加工作者除外)、學徒及養成工等。但不包括:參加作業而不支領薪資之雇主、自營作業者及無酬家屬工作者;僅支車馬費未實際參加作業之董、監事、顧問;應徵召服常備兵役保留底缺或支領部分薪資與留職停薪、全月未參加作業者;不在廠地工作之計件工作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