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前當房仲上課的時候,有律師講過

賣方是可以提告要求對方履約的,他要告妳妳也可以反告他違約要求履約

都簽約了,賣方這也沒有任何違約行為或發生實質上影響房子的事情(兇宅並非本單位)

基本上簽約前就議價一次過了,個人是認為沒有必要再退一步什麼的

至於房仲一定是二邊都幫忙喊,畢竟他們以成交為主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時請仲介幫忙賣屋,我和買方(以下簡稱A)在5/21當天談好大家都滿意又可接受的價錢後就簽約了,A在5/23也匯進了總價的10%到履保帳戶,但很不幸的就在當天(5/23)社區發生了命案(凶宅不在同一棟),新聞也報的很大,A在看到新聞後以因為此房子是為了結婚後要居住 覺得發生這件事很觸霉頭心裡不舒服想解約,我告訴仲介若A真想解約就按照合約書上來(甲方違約 乙方可沒收已繳的錢),現在A透過仲介告訴我,希望我能幫他分擔一部分責任 想請我降價,或是違約金只收斡旋的部分,但我都沒有答應,我只跟仲介說1. 按照合約書上載明的條款解約,2. A買下後若真的覺得住不舒服再賣掉。仲介告知若對方提的條件我都不同意 那對方可能會提告⋯⋯
我想請問這樣他要以什麼名義來對我提告?若提告了房子短時間內也不能賣,這樣我能提出求償嗎?再說5/31是A要繳用印款的期限 但他沒匯錢,這樣他是否已算違約?


收違約金

但是我覺得不要去到盡.....做到絕,凡事留點退路給雙方
畢竟買賣是愉快,人家錢也是辛苦來的,好不容易存到頭期款...

不收對不起自己
收足又太殘忍
如果對方態度好也願意乖乖賠
建議可以打3~5折收,給人家一條路走

如果對方很皮要上法院,那我要全部收足
遇到這樣的事,要看你們雙方契約中有無寫上”辦交屋前如社區有發生命案,則自動無條件解約”條款…,如果沒有,恭喜您了,在您發出存證函給對方,依照契約上辦理過戶交屋進度進行,對方如遲延且有構成違約,不只沒收已付頭期款價金,還要支付年利率5%利息喔。。。
(自己打過類似官司獲勝訴對方賠償300萬經驗)

※不要聽信仲介或代書的話,這兩種人處理這事只抱持”趕快結案”為最高宗旨…

1016DENNIS wrote:
遇到這樣的事,要看...(恕刪)


我有仔細看過合約書了, 沒有您提到的那一項哦~
我覺得根本就是買方想以此為藉口壓低售價吧?

距離我家沒多遠處的透天就曾發生過補習班縱火3死18傷的案子.

事發過後附近的房價與地價也沒有跟著跌呀?

連兇宅現在也還在使用中(好像是開小吃店).四週也一樣是平靜沒有甚麼怪事.

照買家說法.那附近是不是就該跌得一蹋糊塗了?
不要跟對方通電話,以免被套話錄音…寄存函就可以了。。

違約金都是以”總價”千分之幾/每日來算的哦~
除非你想交A這個朋友,不然就照合約走.

發生這種事情你的房價或是往後的成交機率肯定是要下降了,還好有這衰人來幫分擔.

1016DENNIS wrote:
不要跟對方通電話,以免被套話錄音…寄存函就可以了。。

違約金都是以”總價”千分之幾/每日來算的哦~


哈哈 還是建議樓主一人讓一步
畢竟雙方賺錢都不容易,何苦相逼

留條路給人走
罰是該罰
打個3~5折吧
ANYA-YY wrote:
我在新莊的房子5月時...(恕刪)
對方輸的機會大,但違約金可能減少
他只是買來賣抄房價~如果每個都這就要降價~那賣方都被他賺很大~~要告就給他去告上面有企約不用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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