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以前的住處附近就碰過,某公寓4樓租給學生,平時偶而聚會大吵大鬧,有一次,學生還把整包垃圾往樓下丟,那個撞擊聲我們都聽得到,他們隔壁的樓下住戶出來大罵,他們就繼續丟。這個房東,相信日後會加一些租屋條款,甚至把某校學生列入拒絕往來戶。不租,或設限,自有原因。 預估可能的風險難以承擔。當然,租不到的人,也可以來這套,主張修法,不租給學生,加稅吧?
larrytyan wrote:房東們就是不想租屋給..里長實際居住證明。現在都可以科技執法了,要證明無人居住的空屋、很難嗎??.(恕刪) 要里長證明也太容易了吧搞不好里長自己就五間空屋了哈哈哈樓主好傻好天真喔如果證明空屋無人入主很簡單政府就不需要只規定戶籍無人入主叫作空屋了哈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