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歸責於賣方之責任,提告必輸,缺乏正當性與合理性~~~
真是腦殘沒藥醫

kainung wrote:
日前售屋,近期收到對...(恕刪)
kainung wrote:
我是樓主,去年下半年開始,房子景氣很差,真的很難賣,
看屋的人多,但都僅於考慮,因為我買在金融風暴前,
入手成本比較低,所以各大房仲都抓準這點,認為我比較好談,
但我還是快賣了一年,期間帶看量大,每個六日都要看四組左右,
所有來的客人和房仲都沒反應外在環境有什麼問題,包含買方在內,
如果長期真有這麼嚴重,客人一定會查覺,怎麼可能會買嗎?
對方也是認可能所有條件才簽約,又不是沒給對方看,
這大樓是有設管委會,就算以前住戶反應有問題,管委會會解決,
現在對方遇到了問題,為何不找管委會出面,確要來提告,我不知對方動機為何。



kainung wrote:
社區主委都不針對住戶訂定規約事項加以處理違規事情,導致社區越來越亂,違規住戶動不動就恐嚇要提告,主委怕事退縮,請問若管委會不依規約執行違規處理,已違背了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要求事項,請問守法繳管理費的住戶,能不能對主委或管委會有怎樣的處置,若可告發的話,申訴單位、對象或能告發的法條為何,若有經驗者,可否指導,謝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