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旦新制看過來!房東不可以再這樣做

genki109 wrote:
如果房客先跟房東騙說不必入籍....住進來又反悔說要入籍
即使之前簽約有白紙黑字說"房客同意不入籍若反悔就退租"....但站在政府入法的角度這樣私下的承諾原本就不合法
若房客一再堅持入籍甚至不爽房東不給入籍跑去申訴到時要被30萬....這樣之前房東私自的契約有效力能保護自己嗎???
看來當包租公越來越難了
謝謝指教!

首先房子看地點有分好租跟不好租的
不好租的沒條件談就甭提了
但包租公長期經營大概都屬於好租的那種
所以出租前口頭詢問是否需要設籍是一定要的
口頭不要但我們不熟對吧,所以先簽個3個月或半年短約
房客的約只有3個月或半年敢遷戶籍嗎?
半年後再續約半年,一年後還有誰要遷戶籍進來?
20202020
以後租屋,可能要和租車一樣,先簽張高額本票當擔保。退租確認房屋沒損毀,再撕掉本票。

genki109 wrote:
[轉載]房仲業者陳泰...(恕刪)


法院公證程序可上司法院網站去查 谷哥大神-房屋租賃合約公證

裡面有個細節就是聲請人(出租人/承租人/保證人)要到法院去辦(找人代理很麻煩)

個人資料要經過政府的系統去查證 所以聲請人的資料若有問題會漏餡(身分證偽造)

坦白講這個程序有點麻煩 法院與民間公證人又不是我們開的 不像便利商店到處有

要花時間跟聲請人去辦 費用請上網站查 強制的部分需增加50%的費用(一定要的)

用整個合約的總租金費用作為標的來辦 費用有分級 細節請自己查

辦了公證以後 房屋租金資料會被國稅局蒐集 確定房屋有報租賃所得稅去辦比較好

依照新的房屋租賃契約範本規範 建議用房屋租賃契約公證來做為篩選房客的關卡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法院公證程序可上司...(恕刪)


現在用性別,年齡,職業等條件來篩選房客,必免奧客遷入戶籍帶來不必要的困擾及麻煩,未來租賃專法若通過不得設性別,年齡,職業等條件,那就用公證來做為篩選房客
住在台北的台中人 wrote:
裡面有個細節就是聲請人(出租人/承租人/保證人)要到法院去辦(找人代理很麻煩)

請教:
不明白這個保證人是啥用意,一定要有嗎?
---你的心,決定你眼睛所看見的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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