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D....租房子的不是人嗎?

huang123 wrote:
管委會可以不理她?
管委會是沒有理她,但至於是不是可以不理她,就不是你說的算..
你的說法似乎很篤定社區大樓只要區分所有人同意,不管怎麼做都怎麼違反社會的法律都沒關係

那請你說說看管委會為何要理她?她又是拿誰的份量來跟管委會談條件?

管委會只管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而已,有任何違法是去檢舉或找警察,不是找管委會。

房客又不是所有權人,關管委會啥事勒?你把管委會當成萬能又萬事通了!

當然不是我說的算,這是內政部說的算,有問題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房客就是沒資格。
hatbook wrote:
還是要打1999?

這屬於常見問答!
警察機關受理噪音檢舉案件常見類型、法源依據及處理原則

1、處理原則:
(1)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員警受理民眾報案後,員警會先予以約制、勸導,若勸導不聽,有公寓大廈管理委員會,應優先請管委會或管理負責人予以制止或按規約處理,經制止而不遵從者,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16條,報請本市建築管理處裁處。
ENZOENZOENZO wrote:
看來房價真的要崩盤了

付得起一個月8萬的也不想買房

你這個的解讀就錯嚕!房東是住在美國,好房子放著自然就有人會租,好到連上新聞哭都要租。

有錢人的錢多到在台灣置產出租,人在美國消遙也不賣,看上的人只好月付8萬租、醬才對。






買的話一個月貸款20幾萬 還要承受房價下修的風險
8萬租金佔不到房貸的1/3 目前短期租當然比買划算
話說回來如果房東長期在國外 房子由仲介代租代管
房客遇到事情求助無門 只好自力救濟也很無奈
sister1658 wrote:
買的話一個月貸款20幾萬
還要承受房價下修的風險
現階段短期當然租比買划算

錢都已經多到用置產來消化,人早在美國消遙,連上新聞哭都要租,還擔心啥勒?

有錢人不會管現階段啦!又不是投資客要背貸款,屋主是錢多到滿出來才置產等井噴的!
huang123 wrote:
管委會可以不理她?
管委會是沒有理她,但至於是不是可以不理她,就不是你說的算..
你的說法似乎很篤定社區大樓只要區分所有人同意,不管怎麼做都怎麼違反社會的法律都沒關係

管委會照理來說可以不理她
但她如果透過房東向管委會提出訴求
管委會就必須要處理
至於怎麼處理
依本案應該就是開會時提出討論
至少不是管委會可以單方面想關就關
公共設施要所有權人同意才能執行

依法有據的就可以篤定告訴你
第十一條 共用部分及其相關設施之拆除、重大修繕或改良,應依區分所有權人會議之決議為之。


huang123 wrote:
社區大樓只要區分所有人同意,不管怎麼做都怎麼違反社會的法律都沒關係

你提這樣的比喻就扯遠了
任何提案甚至契約都不能違背法律及善良風俗
你硬要這樣搞也不是不行
大家一起吃牢飯罷了
但真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嗎?

類似案件我記得桃園發生過一起
大樓電梯壞了沒有人要修
至於是大家說好都不修還是怎樣
結果一個小妹妹要搭電梯,門開了電梯卻沒到
小妹妹從6樓還是8樓掉下電梯坑
整棟大樓所有權人都被起訴
sister1658 wrote:
買的話月貸款20幾萬 還要承受房價下修的風險

哇,
這兩個月就跌20萬,
100坪損失200萬,
有這麼慘?
sunhm wrote:
罰不到?
別再忍了! 公寓噪音 依法管得到
"可依公寓大廈管理條例第十六條,違規者不聽制止可以罰鍰;管委會任其干擾而不制止,也可依第四十八條處以罰鍰。"

你可以看清楚再回嗎?我在講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你拿公寓噪音來回?

把前面的字刪去不引?你是在回初一還是回十五啊?張飛打岳飛很好玩嗎?

素還真真真 wrote:
你可以看清楚再回嗎?我在講的是道路交通安全規則,你拿公寓噪音來回?

你用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 來回
"82分貝已經超標了,還要所有權人才能檢舉?
這跟投票資格有甚麼關係??
正如同闖紅燈若有錄下都可檢舉
被影響的人都能要求大樓管委會解決違規的蜂鳴器,懂?!"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2)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