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ang123 wrote:
管委會可以不理她?
管委會是沒有理她,但至於是不是可以不理她,就不是你說的算..
你的說法似乎很篤定社區大樓只要區分所有人同意,不管怎麼做都怎麼違反社會的法律都沒關係
那請你說說看管委會為何要理她?她又是拿誰的份量來跟管委會談條件?
管委會只管區分所有權人的權利而已,有任何違法是去檢舉或找警察,不是找管委會。
房客又不是所有權人,關管委會啥事勒?你把管委會當成萬能又萬事通了!

當然不是我說的算,這是內政部說的算,有問題是在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提出,房客就是沒資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