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合一稅可以減免5%的賣出成本你的入手價是1360萬?還是你的入手成本1360*0.05(賣出免稅額)=68萬 1360-68萬=1292萬 兩者有差別而且買入時候的契稅代書費也可以拿來抵,除非差價賺超過一成才要繳很多稅金fredho2 wrote:最近賣一間新成屋, ...我: 大驚 ! 這是一年內的新成屋, 這樣我要繳到45%的房地合一稅. 你合約要降到 1360萬.(恕刪)
時間過得真快, 一下子就一年了.記取教訓 :1. 那一家仲介, 已列入我的拒絕往來戶.2. 原本是一般約, 有許多家仲介同時銷售了半年多吧.突然有一天, 那家新的仲介來接洽, 說有客戶要帶看,簽給新仲介之後, 1~2星期內 就很有效率的到簽約中心談價錢.原來買家在別間仲介已先看過, 別間仲介沒有放價, 守住委託的底價.這家新仲介不知道怎麼跟買家說的, 就把我這賣家約到簽約中心談價了.3. 簽約中心談價時, 這家仲介穿梭二個房間, 主要是為了服務費.因為買方出價, 已在賣方約定實拿價金之上.但是買方的價格, 會壓縮到賣方允諾的服務費, 不能拿滿,所以關在小房間洽談的 3個小時, 很可能只是這家仲介為了服務費要拿滿在努力 !不論是買賣方, 一定要堅持住, 不要因為又餓又累的, 一下子心軟.4. 談價格時, 仲介如果突然拿一張紙給你簽名 . . . 千萬要小心他可能會拿其他文件壓住, 遮住部分內容, 又不停的說話引導你這份文件的內容, 你一定要自己看到完整的文件.還有, 就算簽了名, 也要在條文下方的空白處劃掉.這家仲介收回簽單之後, 最後在條文後方又補上其他文字.這第4點 是最讓我不滿的地方, 回家想想覺得不太對,隔天就打電話到總公司客服客訴, 但是總公司還是護短.小蝦米 還是難以對抗 大鯨魚.算學了一次教訓, 將這間仲介列入拒絕往來戶.
台灣法律規定房仲佣金最多6%,不得賺取價差,這是有罰則的。此顯已施用詐術,有涉詐欺!該議價過程之金額與實際成交價差價過大,並以您實拿多少作為主要議價目標,有合約書為證,此已明顯為賺取價差之詐欺行為。建議您應該與您房屋所在地縣市政府有關單位控告該房仲賺取價差行為,並進行調解要回被A走的15萬!不還就告其惡意詐欺!因有朋友遇過相同的情況,並已拿回被A走的錢。祝順利!
屋主實拿1345萬。回推含4%佣金1402萬。成交價1380萬請問違規?你去檢舉給我看看...你說合約寫1360萬對你來講你是贏家懂嗎...買方出價1380含服務費,這樣自己算一下服務費總共才2.5%而已你在抱怨?買方仲介也有折讓服務費。況且房地合一稅是有賺錢才要報稅45%。你到底賺了多少?而且一般正常買來自住的房子"不可能"買來不到一年就賣掉喔.....不要說買錯了想賣....房地合一稅1年內買賣的有賺錢課45%稅金。不要問為什麼我會知道你買不到一年又賺錢
Bazooke wrote:很多仲介都這樣啦,畢...(恕刪) 為什麼不去檢討版主?不到一年賣掉要被課45%房地合一稅難道不是賺價差?房地合一稅的精神就是賣掉有賺錢才要課稅。賠錢不用課稅,這些賺的錢難道落入仲介口袋?
政府要規範的應該是仲介欺騙的銷售手法小弟數次換屋遇到的仲介手法差不多也都是跟版大遇到相同價格早就達到了 , 為了凹滿6%仲介費, 不斷的欺騙買賣雙方讓步簽約時一攤開雙方的價格,通常心中都是一個"幹"字, 有種上當的感覺而且高達6%仲介費才是導致房價節節上升的元兇政府該規範的不去規範, 竟允許仲介業這種欺騙的行為法令應嚴格規範議價時讓買賣雙方面對面溝通不是讓仲介唱雙簧欺騙雙方
C_J_W wrote:政府要規範的應該是仲...(恕刪) 其實我覺得您講話也很好玩,我想請問一下的是你去711買東西會跟店員議價?如果您想直接跟屋主買也可以,您也不用找屋主議價。屋主想賣多少您想買你就買。以後買貴了,因為一點小疏忽被政府多課100萬的稅自己去找政府輝。因為您要省仲介費。如果買東西要議價的話,您會買不到東西的。相信我。以後去711第一件事先議價,議到店家賠售你才買,看是你被趕出去買不到東西還是接受店家的價格。這邊接受以後再麻煩你到網路上抱怨711店員賺我價差我不高興。711賣的東西都是他的成本加上價差(利潤)的。你要不要叫店員把進貨成本攤給你看然後不准賺價差不然就是欺騙消費者?您知道早餐店賣一份早餐的淨利是50%起跳我怎麼沒有聽過消費者在抱怨暴利?一罐礦泉水10塊成本不到3塊利潤333%怎麼沒有聽過您在抱怨暴利?仲介費頂多6%反而變成您檢討對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