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家中喝酒醉死的房子算不算凶宅?

哈 醉死不是死於非命?

難道醉死是自然死亡嗎


lichujen wrote:
阿婆有四個兒子,三...(恕刪)

在家中喝酒醉死算不算凶宅?

在家中吸毒至死算不算凶宅?
如果暴斃或猝死

也算兇宅???

好奇!

國外有沒有跟台灣一樣

有兇宅這回事

非自然死亡都能算是兇宅

lichujen wrote:
阿婆有四個兒子,三個...(恕刪)
誰能告訴我
哪一個家庭從來沒有死過人的
那那個家的人都幾佰歲了?
人一定會死的
跌倒會死人
連喝口水都會被嗆死


我是覺得是自殺和兇殺才算是吧
不然到處都是兇宅
j3865335478 wrote:
我覺得算凶宅哪裡不算...(恕刪)


沒錯,猶如藍色蜘蛛網還是玫瑰童鈴眼的劇情,如果家人親自去警局問,確實是刑事案件的話,就不是表面看的如此簡單了。
死於非命都算⋯⋯⋯
買賣前要告知
不然是詐欺⋯⋯
"a852037" 說得很對

請警察到場排除 "自殺死亡" ,"他殺死亡", "意外死亡", 或其他"非自然死亡", 或"有爭議死亡";

最後才能根據 "醫療法施行細則 第 53 條 :

病人非前二項之情形死亡,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者,由所在地衛生所或所
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檢驗屍體,掣給死亡證明書。衛生所或所在地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指定之醫療機構依前項規定檢驗屍體,得商洽原診治之醫院、診所,提供病歷摘要或診斷書參考,原診治之醫院、診所不得拒絕。"

請衛生所的醫師來相驗,也要衛生所醫師來確認沒有問題才可以開立死亡證明書;

如果衛生所醫師有疑慮,就要報請司法相驗,由檢察官與專業法醫來勘驗.


"來聊" 說錯很多地方

另外,衛生所醫師並沒有法醫資格,請不要亂講!~

一般醫師的訓練從學生時代到見實習醫師/住院醫師/主治醫師都是看活人, 哪有在看死人!~

說到看死人的專業本來就應該是法醫的責任,台灣只有極少數醫師兼有法醫資格而已~


"來聊" 的奶奶過世沒有經過警察, 有時實務上地方基層沒有照程序走,有時是警察怠惰,先叫衛生所醫師來看~!
因為你們的數落,倒置他進房內喝酒

生前喝酒時是帶著恨意,死亡前也不是安詳死亡

凶宅無誤
thebestmonkey wrote:
"a852037" 說得很對

請警察到場排除 "自殺死亡" ,"他殺死亡", "意外死亡", 或其他"非自然死亡", 或"有爭議死亡"; ...(恕刪)


請您看一下這篇文章~

到宅開立死亡診斷書一直是國人避諱又不得涉略的議題,當民眾遇到親人在宅過世,臺北市政府衛生局為協助與緩和家屬的複雜心情,體恤其需要,提供市府專線1999轉888,讓喪家得以順利藉行政相驗方式取得往生親人之死亡證明文件,特商請臺北市有意願辦理的合格醫師到宅診視並開立死亡證明書,此項服務,目的為減輕民眾以往必須奔波於里長或警察機關間求助的疲累。

根據行政院衛生署死因通報網路系統之資料統計顯示,96年設籍台北市且死亡地點為〝在宅〞之死亡人數為3,853人,占台北市死因通報總人數之26.60%,其中由市府協助派遣醫師到宅開立死亡診斷書共計204件。針對非屬醫院、診所死亡或於就醫途中死亡者,如無法取得死亡證明書,家屬得申請在宅病故行政相驗,但對於非病死或可疑之非病死者,應報請檢察機關或透過警察機關轉由檢察機關進行司法相驗。

附上網址如下

http://www.uho.com.tw/mobile/hotnews.asp?aid=7987



另外我也有請教警察朋友,他說家屬對在自宅死亡的家人,死因沒有疑慮的話,可直接通知衛生機關,請醫師來開立死亡證明。

如果家屬對死因有疑慮,通報警察機關,再請檢查官協助勘驗。

上面的網址,也有寫了,自宅的自然死亡,要便民,是不用通報警察機關,請您再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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