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羽斷翼 wrote:
換的方式看
你父親留給你100坪的土地..只要100坪
那上面有別人的房子
房子人家在住
土地人家在用
稅金你在支付
你會認同這情況合情合理嗎??
假設我是地主後代
我也認為這樣合情合理阿
在最初雙方祖先有無償共識的情況下
曾祖父,祖父,父親在世時無償給別人使用
上一代一定有他的考量
這方面你要追究應該是追究自己的這些長輩怎麼這麼笨.....

要討怎麼不早點討
還拖延近百年??
自己爺爺當年無償借人土地住
孫子繼承土地時頂多就把土地討回來
雙方後代和平解決有共識就可以啦
不然你還想幹嘛?
把近百年的稅金,租金,精神撫慰金都一口氣連本帶利要回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