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yuaob wrote:
其實5樓是正解...

你可以繼續住 住多久你爽就好
然後不要付房租
最後他要你搬 他沒有法源依據
然後他只能花錢請你搬
這時候就換你吭他了
到時要開多少價錢就隨你開了...(恕刪)

實在不懂這類想法跟處理方式
租約到期,可進入他人家中?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中華民國刑法第 306 條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或船艦者,處一年以下有期
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


https://law.moj.gov.tw/LawClass/LawSingle.aspx?Pcode=C0000001&FLNO=306
因為我是開公司的
常有客戶來拜訪
對於租約到期不搬走
直到押金扣完再離開這招不敢使用

我怕房東不時會來搗亂
會影響客戶的觀感

目前只有檢舉逃漏稅這個合法的手段比較適合我這個膽小的人

在這也是要趁這個例子
給也是承租房屋的版友看看如何預防萬一
你不用管檢舉會不會成,你直接跟房東講,只要押金少一塊錢,你會去檢舉,拿回押金才是你的目的。這種房東不會如實報稅的。會如實報稅的房東不會為難房客。
米堤 wrote:
小弟承租了一間房子...(恕刪)


樓主你是公司租還是個人租啊

如果是公司租 檢舉前請先補報扣繳

不然負責人會先被補扣繳及加罰個嫑嫑的

不信快去問你會計





米堤 wrote:
小弟承租了一間房子...(恕刪)

要整房東還不簡單?直接不繳房租直到押金扣完,這時候你就可以拍拍屁股走人了。

不是我要教壞你,是我家真的遇過這種人,房子也弄得很髒亂,所以後來合約一律公證,要公事公辦比較方便。

專家1100 wrote:
樓主你是公司租還是個人租啊...(恕刪)

我是用我個人的名義租的
其實樓主goolge 一下 "房客 不繳租金" 你就知道法律是保障房客的.

沒有公證, 兩個月後房東才可以發存證信函, 叫房客搬走. 房客如果不搬,
房東要上法院開始排訴訟, 法院程序走完, 又要幾個月.....

租賃糾紛斷水斷電和強制罪
http://www.justlaw.com.tw/ViewLawTxt.php?id=1772

檢舉~光補稅加上逃漏稅罰款金額是很大的~
你能證明有租跟金錢流向~
國稅局要查這些很簡單~
樓主加油!
這房東太過分了
已經幫他修了六萬的家具設備,現在還吃人夠夠
一定要討回來,好好幫他上一課
不搬不繳錢~
最後吃虧一定是房東
因為他要走程序很麻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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