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算一人出110萬.
至於這110萬個人怎麼來.無關合伙的定義,
因為二人平分就已經是各一手的股東了.
你要房貸.要免錢向別人借.要出現金,都是自己的事.自己的選擇.房貸利息不可混淆計入.
再來.住在裡面的人照樣要付房租.只是一半的房租付給你自己.
所以你要拿一半的房租給你的合伙人.
但因為住在裡面的這個合伙人本身當然是好房客,不會欠房租.
不會破壞房子(自己的房子當然愛惜),又可以順便經營管理或打掃衞生.
所以可以跟合伙人要求以工代減房租.就很合理.再協議好,遵守好,非常合理.皆大歡喜.
cindy063943 wrote:
房子總花費220萬 ,出租7000元
A 沒出頭期款,但是背110萬貸款
月繳貸款6500+(住這邊)承租3500=9000
B 出了頭期款110萬
沒有住,月收3500元
———請問以上合理嗎?
再請問
如果現在A想搬走,
想出租給陌生人租客爲9000元
那租金如何分配才為公平呢?


你不要複雜化, 房子220萬, 她想辦法搞定他的110, 你想辦法搞定你自己的110, 各自一半
出租 $7000, 他要住就每個月繳7000, 這是房租部分
然後屋子有收益直接除以二, 因為會有維修之類的, 從此扣除後你們直接平分, 至於他每個月要繳多少貸款是他的事, 不用算進去

搬走了你們想出租 9000, 那一樣是收了房租 扣除開支, 除以二, 至於A每個月自己要繳多少貸款是他的問題

最好還是 B自己貸款 110萬+自己頭期, 搞定......


簡單
開一個"共同帳戶",無論每月是出租$7000還是$9000
月初承租人就得將月租存入共同帳戶,每年年底提出兩人均分

A是貸款人,月息當然是自己承擔!
A若要自己入住,月租及月息當然也是A要付及承擔。

B是出資人,當然是等年底分得年出租資金二分之一。

問:
1.到底合買了嗎?
2.如果還沒買,務必打消此念頭(合資)!(你應該不會想要為區區$刀棍相向吧!)
cindy063943 wrote:
想請大家發表意見
跟朋友合資買房,現在想請問收租的問題
房子總花費220萬 ,出租7000元
A 沒出頭期款,但是背110萬貸款
月繳貸款6500+(住這邊)承租3500=9000
B 出了頭期款110萬
沒有住,月收3500元


合夥買房,一人出110萬,A用貸款的方式貸110萬,所以月繳貸款6500合理
B用現金付110萬,所以貸款與B無關

雙方合議用7000元代價租給A,A本身擁有50%持分,所以這一段我認為是沒有問題的

前提房屋是共同持有,A要好好的去付貸款不可以落跑

———請問以上合理嗎?
再請問
如果現在A想搬走,
想出租給陌生人租客爲9000元
那租金如何分配才為公平呢?


租給外人A一樣去付他的6500貸款
租金收益一樣一人分4500,有其他額外費用也一起分擔


話說回來...覺得A划算,6500+3500,無頭款壓力,月付9000有地方住,還有50%產權
租給外人也是租人家9000,但是沒產權可以分

版主是B可能覺得一次砸110萬只能分3500~4500,房子還要給人住跟A分產權
多少有點不平衡吧.....

不過B怎麼不乾脆一開始直接全吃,自己頭110自己貸110,貸款6500,租人9000,還有2500的獲利
反正B也從頭到尾沒要住那個房子
這就是我想講的
開始就不合了
以後還得了
親兄弟都會出問題了
何況不是親兄弟

魚的眼淚 wrote:
光租金收入就可以認知...(恕刪)

cindy063943 wrote:
想請大家發表意見跟...(恕刪)
最好的做法就是房子買下來全都租出去,你跟你朋友都不要住在那,租金就依照出錢買房的比例下去分,然後雙方講好房屋修繕工作怎麼分配?例如:水電瓦斯房客反映有問題的時候誰要去處理?漏水壁癌馬桶不通或水管堵塞時誰要去處理,分工要講好,最好每個月從收到的房租再各拿出一筆小錢當公基金,用來支付修繕所需花銷。

我朋友也有房子出租,據說房客都很穩定,都可以租很久,因為他很講究品質,所以衛浴設備都是用TOTO的,他說TOTO的衛浴不用怎麼清,不容易卡汙垢,水沖一沖擦一擦就跟原來一樣了,房客也都看上這一點,所以房租雖然比起周遭的來得貴,但看起來就很乾淨舒服,所以一租至少都五年以上,而且我朋友全室都採用LED燈具,冷氣也都是用大金一級節能環保標章,等於又幫房客省電費,提供你們參考
Smart
wayne36183512 wrote:

這樣也扯太遠了,
...(恕刪)


你不知道 不代表沒有 去爬文吧 最近裝潢版出現投資客 整理幾百萬的房子 一年內賣掉 賺快200萬
法律有很多漏洞 只是看你懂不懂而已

投資客最缺的不是房源,是拿大筆錢出來的金主
更利害的還會超貸 ,把超貸的錢拿來付利息
直到房屋賣出 連一毛錢都沒從口袋拿出來過

如果這筆投資不合算,投客還可以擺爛
最後是拿大筆現金出來的套牢賠錢
很簡單,B只要提出「取得共識之前暫不出租」,過一陣子A就會爬回來找B了~~

cindy063943 wrote:
目前是。A 搬離之後,想出租給陌生人9000元,
但是以7000的收入來分給B
因為用A名字貸款⋯
B也不能接受
才會上來發文(恕刪)


其實不用算那麼麻煩,先前很多人都說了
一個先出頭款,一個負擔貸款,兩個人在買的那個時間點花的錢一樣,當然持份,權利也都一樣
隨著時間過去,一個損失的是110萬的利息錢,一個多花的是房貸衍生出來的利息錢,雙方風險跟權利也都還是一樣

現在A自以為有百分之百的權利,當二房東租給第三人來賺錢,我要是B當然也不同意阿
雙方持份,權利都一樣,賺錢當然是平分,當然要是房子跌價了,賠錢也是平分
合資這東西最怕的是一方賺夠了想脫手,另一方還想等久一點,或是一方賠夠了想認賠出場,另一方想繼續撐,反正沒賣都不算是賠=.=

才110萬,不管你是哪一方,趕快找錢買下來較省事啦
如同前面大大們說的,最佳解是樓主出頭款與貸款,取得100%產權


但如果非要兩人合資,建議方式是樓主與朋友各拿出110萬,且不使用該物件去抵押房貸

這樣來說才算一人一半產權
(也就是樓主朋友去借信貸或跟父母借囉)

不然貸款付不出來或擺爛,卻要樓主承擔?以風險來說樓主所承擔的風險最大....

怎麼看都不公平吧!? 前面說公平的大大們是在害樓主?

共同擁有的物件即使要房貸,貸出來的錢也該一人一半才對,同理還款也是


最後,由於產權一人一半,租出去多少就得平分,這有什麼好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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