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IER34 wrote:我還沒簽,我跟我媽我妹我舅去,我們一直被代銷與建設公司兇!建商說:非重大的結構缺失,僅僅漏水不修,或是一直修不好,或是修好舊的而導致新的缺失,會歸為我方拖延疏失,拖延交屋,建商將訴求賠償原需撥款之金額。 這些都是恐嚇之詞 (如果錄下來可能可以當證據)建商有和你們一起驗屋嗎? 有驗屋單嗎? 可以PO一下驗屋單(上面要有你講的缺失)給大家看一下(個資遮掉).如果想省錢, 先找區所的調解會調解 不成再找律師
樓主還是多放些證據上來吧,不然一直舉那個鑽石的例子很蝦、如果是鑽戒刻錯了,珠寶商也就是重刻而已,你的要求也要說清楚,要修到什麼程度?或退多少錢?還是要退房?你開的條件建商也要能接受他才會處理,在這裡找網友壯膽沒用,上法庭就是講證據,之前上法院賠了一千五百萬就是個前車之鑑,所以有證據就先寫清楚,說不定大家可以幫你省一大筆律師費和賠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