淳樸商人 wrote:
我是不是說過你自己狀...(恕刪)


我想說的是我建議不要收斡旋金,難道沒有收斡旋金仲介就沒辦法去談價錢?
或是仲介要收斡旋才有意願去幫買方談價格?

至於談價格是一回事,簽約又是一回事。
如果今天價格是雙方滿意的,有沒有斡旋金根本不重要,
有斡旋金就一定買的成嗎?
還是有價格未到目標,結果退斡旋的情形吧!

你自己說買賣房子談價錢,除了斡旋金還有要約書了。
這代表不見得要事先拿一筆錢去當斡旋金的。

這邊樓主提到的是買屋不用付斡旋,而是有另一種要約書。
仲介應該要善意提醒買方可以不一定要付斡旋金,而可以用要約書的形式


至於簽了要約書,最後反悔,當然是要付違約金。


cw611 wrote:
我想說的是我建議不要...(恕刪)


"你只要回答,你是仲介你要買方拿甚麼跟賣方談"
淳樸商人 wrote:
"你只要回答,你是仲...(恕刪)


不是還有另一種「要約書」?

cw611 wrote:
不是還有另一種「要約...(恕刪)


OK啊,你是買方你簽不簽,一各賠更多一各賠比較少

"內政部定的要約書違約罰則是標的物總價的3%。假設是一間很便宜的鬼屋,只賣你500萬,3%也要15萬。但是斡旋金了不起是提款機上限6萬。"

你知不知道一各話叫做"人是貪婪的"
因為許多仲介對於斡旋金的解釋根本含糊帶過,
例如說先拿出一筆錢,
價錢可以談,但是並沒有說要是反悔的話,其實也是要有違約金。
或是先鼓勵買方出斡旋金,但是又慢慢的建議買方加價。
我也知道不是每個仲介都是黑心的,
我自己也買過了兩間房子了。
雖然經驗不多,但都很慶幸遇到了好仲介。

我誠心的請問各位仲介,站在對買方跟賣方有利的立場,
你覺得用哪一種方法是比較好的?

斡旋金的制度跟要約書相比有什麼利弊得失?

為什麼網路搜尋斡旋金跟要約書,
幾乎都是說斡旋金的缺點。

我下面找到了一個網頁,有興趣的人自己去看吧!

http://www.mr-fu.net/2009/05/blog-post_24.html


cw611 wrote:
要看有沒有簽訂契約吧!
很多時候我們上菜市場買菜,
跟菜販殺價了,最後說不定還是沒有買,
一、兩百塊的東西都會反悔了,
你要付斡旋,然後讓自己沒有退路嗎?
自己決定吧!
當然如果買賣契約已經簽訂下去,不買就是走法律程序了。


請問口頭「喊價、殺價」,算不算是契約成立的一種?
二十多年前上法律概論,老師有說到口頭承諾也是應視為契約成立的,不知道是現在改了嗎?
若沒馬上簽約就能亂喊價,似乎是不公平的。我想,在出價前應該三思,否則我猜想賣家有可能是能告的,只是沒書面契約不容易告贏就是。但話說回來,我們應該養成信任與負責任的態度才是。

toddler wrote:
請問口頭「喊價、殺價...(恕刪)


你要有第三方作證以及有效的錄音,不過在民事訴訟糾紛上就好玩了

cmhsiung wrote:
通常都是潛水,偶爾對平面規劃提供意見

只是看到這篇斡旋金,可以讓一些大大發言完全失去理性

例如
"殺了價就非買不可嗎?"
"買方還是最大滴,不賣就拉倒唄,跩甚麼跩"
這些挑釁的字句
已經讓這個論壇失去討論的功能了

從年輕到現在也換屋買賣過四五次房子
15年前買房時就給了仲介10萬元去跟屋主議價
那個時候還沒有斡旋金這個詞彙
比較像是小訂

沒錯,殺了價可以不買,買方出價後沒有白紙黑字買方也可以反悔不買
但是換一個角度,如果仲介跟你說屋主同意你出的價格了,當你興沖沖地準備去簽約的時候,屋主又說不賣了,那這個買方不是變成呆子了嗎?

斡旋金不會單方面保護賣方,一樣會發生保護買方的功能
所以不需要用極端的單一角度看問題

同樣的,買賣不成仁義在,買房賣房應該是雙方都高興的事
如果抱著有錢是大爺的心態,那就low掉了

所有自住屋主都希望賣高,買方都是從很低開始出價,除了投資客,很少自住買方出價就到賣方的底價,這是實務上的情況,而不會像一些大大講得好像買方都是潘仔

我的經驗,仲介收斡旋金的時機,通常是買方出價還沒到屋主的底價,只是差距不大,可能在1~2%的範圍,仲介希望屋主能夠看在現金的份上,最後再讓一點

一旦屋主收斡旋金,買方不能反悔,當然屋主也沒有反悔的餘地,除非願意賠償相對金額

買方認為買貴了,屋主一樣可能認為賣便宜了,凡事都是相對的,從比較平衡的角度出發來看待和討論事情,這樣才不會被偏見誤導


看完整棟大樓後, 發現後來似乎是兩三個人在吵架, 最有料的發言反而無人聞問.
小弟在此全篇複製, 以便樓下查考.

richard61 wrote:
看完整棟大樓後, 發...(恕刪)


+100

這篇回應很客觀理性~~

幫推一下!!

希望 M01 多點理性討論!!
為誰辛苦,為誰忙~~
不過我的經驗也是仲介叫我付斡旋金,不然連談都不想理我,擺明我是來亂的,剛開始也是怕怕的,簽了一張出價同意書,及一張本票,心想反正就是要買了,只要你幫我談成我的能力範圍可接受的價.就當去標法拍屋要先繳保證金吧!以免仲介以為是來亂的,後來成交,本票當面撕掉,立即簽約,不過現在改成付現了嗎? 我不瞭解,總之,要出價前考慮清楚,不要後悔又耍不甘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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