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TCHOU wrote:
臺灣臺北地方法院刑事...(恕刪)
我已經在前面點醒樓主了
但他還是執迷不悟...
現在透過仲介交易都很透明(透過仲介是目前買賣房屋的大宗)
契約書上面多少錢就是多少錢
這種招數要賣方 仲介 代書各方面配合演出
還要銀行鑑價超出行情
在場仲介可能還有好幾位(買方 賣方 店長 副理一堆人....)
要那麼多人配合哪有那麼容易?
若要賣方配合演出
他一點好處也沒有
還有犯法危險
而且為何賣方不乾脆照高的成交價賣你?
反正現實世界就是這樣
此招不可行
以上是我買屋實際經驗
這個不是自己在那邊想就以為現實生活會出現的東西
多說無益
反正信者恆信 不信者恆不信
我的回應也到此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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