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真是太可怕了,房仲竟...(恕刪) 真想罵髒話!!!連一般約都搞的跟專任約一樣!!!這些約都是在規定消費者,消費者要覺醒!!!不是這些房仲說了算!!!既然是約就是要雙方同意且平等才是約!!!全都是在限制消費者!!!我想消費者也可以加一條:若委託期限內房仲未能依照合約價金賣出,需賠付屋主4%時間精神損失費!!!一定會有一些惡質房仲說:沒有房仲仲介會跟你簽那為什麼房仲端出這些不平等條約還有人要簽,真的讓惡質房仲囂張太久了!!!
THE666 wrote:自從有一般約以來,就一直有這些,你又開始自己瞎掰什麼?你拿十幾年前的一般約,一樣有這些內容。現在的一般約是越改越鬆,而不是越改越嚴,你拿到的這一份應該是很久以前的版本,不然就是沒聽過的小公司,把公司名稱和日期亮出來吧。順便問一下你朋友,有沒有犯了第七項第一條,如果有的話是哪一項,仲介有沒有因此跟他要仲介費。...(恕刪) 看到你的振振有詞,更讓我相信絕對不能信任房仲及遠離房仲是正確的!!!而且還寫"犯"這個字!現在是犯法嗎???
本來就是我們家當初就是簽一般約後來拿出來一看老人家簽這什麼鬼東西老爸還以為可以自己到處賣也幸好一切順利透過該房仲不久就賣出了否則再拖久一點變數一多還得了後來發現一堆房仲都是用同一套範本我前面才回說不管一般, 專任,人家要陰你就會被陰而且委託越多家踩地雷的機會越高
THE666 wrote:自從有一般約以來,就...(恕刪) 沒違約,先前建議過一般約只簽一家,這家是地區性的連鎖直營店,店頭在朋友家附近而已,距離太遠不好,但還是建議合約到期後不要再續約了。那你說的一般約違約跟處罰也貼出來看看阿,我都已經貼了,今天再去拿別家的一般約來看看,房仲真是太恐怖了。
silvermumi wrote:這本來就是一般社會認知下的專任約的內容什麼時後把這些陰屋主的字寫上去了變成是正常的 這些你所謂的"陰屋主"的內容是在開始有一般約(早期只有專任約)時就有了,跟個時間的的演進,才一條一條慢慢消失,而不是後來才加上去的,陳小春2525他PO的那個照片,我沒猜錯,至少是7、8年前的版本,(不然就是沒聽過的小仲介的一般約)拿7、8年前的一般約,說是現在仲介偷偷加上去的。
陳小春2525 wrote:那你說的一般約違約跟處罰也貼出來看看阿,我都已經貼了,今天再去拿別家的一般約來看看,房仲真是太恐怖了。 這就對啦,自己跑,多看多問才是學習,而不是只知道一點點,就自己亂猜,自己亂猜害到自己是自己的事,但到處宣揚錯誤的想法,害到別人就不好了。
lily3682 wrote:真想罵髒話!!!連一...(恕刪) 因為很多人對於房屋仲介過程不了解,重點只在於價格而已。大眾的認知是一般約可以多家賣,專任約只能房仲獨家賣,但沒想到現在房仲竟然把一般約當成專任約了!房仲在簽約過程中對於合約內容也只會刻意帶過,連有無審閱期也不會說,那份等於專任約的一般約也沒勾選有無審閱期阿。很多人都是基於信任房仲的前提下簽約,原本以為可以把房子放心的交給房仲賣,但卻沒想到被佈局設計了。真是好險先前建議過一般約只簽一家,否則一定會跳進違約的陷阱裡!
陳小春2525 wrote:因為很多人對於房屋仲介過程不了解,重點只在於價格而已。大眾的認知是一般約可以多家賣,專任約只能房仲獨家賣,但沒想到現在房仲竟然把一般約當成專任約了! 你又開始瞎掰了,死性不改。本來想告訴你哪一家自行解約會有罰則,讓你可以少跑幾家,現在你進己去找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