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son8999 wrote:
沒錯,就已經是檯面上這幾家大的仲介公司了還玩這些把戲,果然房子要賣還是自己上網賣還比較不怕受騙,合約書裡面還真的是充滿了一堆陷阱,另外請教有些委託書上面會有委託期間屆滿後三個月內,屋主與仲介曾經介紹之客戶成交能應支付服務費,這一條的法律效應有效嗎? 委託期滿後自己賣如果剛好遇到上述情況不就又中了一次陷阱?
沒錯,可是要是仲介有回報的客戶.
記的簽約過的仲介,其中有一家仲介,中間有一條不可以拒絕在他做的"客戶帶看紀錄表"上簽名,所以只要你沒有在你仲介文件(邀約單,"客戶帶看紀錄表")上簽名,就不太需要擔心,因為舉證之所在,敗訴之所在,所以如果有簽過仲介的文件,自己也要拷貝一份,人名要記好.
因為是仲介要提出證據說服法官,你是知情的.
沒想到有這麼多熱情的大大 提供許許多多的意見
幫小弟解決問題~(還有某台記者大大 要訪問我..真是受寵弱驚了..)
這件事情我剛有去電給B仲,尋問該合約後續事宜了~
他說合約沒問題~已經作廢 不會有問題了 小弟也在去電時將此段對話錄音存檔了~
雖然有許多熱情的大大建議小弟直接供佈此不肖仲介名字~~
不過為避免在生事端 小弟還是先不供佈其仲介的名字了~
(不知道為啥態度突然差這麼多= =突然180度大轉變..我想他應該是有到mobile版上
看到各位大大犀利的解決方法以及言論 自知理虧 所以心虛了吧.....)
不管如何 還是非常感謝 各位大大 提供的建議及方法~
今天晚上總算可以好好睡個覺了 XD~
PS:現在的合約真的有許多的陷阱~所以建議最好買個錄音筆
將買賣時雙方的對話內容 全部錄音~以免落的個口說無憑 只能任人魚肉的地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