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小春2525 wrote:
房仲只要找個買方出來作證屋主後來同意放棄審閱期就好了。...(恕刪)
法官:你是剛出來混的仲介嗎?怎麼連放棄審閱期要簽明文書都不知道?找證人作什麼?
陳小春2525 wrote:
法官不是這樣的耶!
專任約恐怖的地方在於很容易就可騙過法官取得違約金...(恕刪)
陳小春2525 wrote:
上法院跟房仲爭執這個是沒用的,這種官司他們還沒輸過,是打到不想打才拿掉放棄審閱期的選項。...(恕刪)
sunyearhuang wrote:
這倒是第一次聽到有人...(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