興富發 我買的房子變工務所之給鄭欽天公開信

陳小春2525 wrote:
預售屋應該是完成某項就會要求付款,買方在這一年間都只是去繳款而沒有到工地去看進度?
還是約看房子時被建商放鴿子?


因為我朋友人住台北,房子在高雄,所以繳款也是用匯款的。
而且當初購買的時候,房子已經蓋到六樓,
我朋友當時是進去看過他那一戶屋況沒問題才簽約的
怎麼知道後來會變這樣...

然後今年8月我朋友自己是怎麼發現變工務所的呢?
當時興富發還不給他進去看,
是他自己看到為什麼別戶玻璃是乾淨的,他自己買的那一戶玻璃全部被膠帶封住
抓了一個工程人員來問,才發現被當工務所!!!
膠帶在窗框黏了一年以後再拆除,你想想那窗框會留下甚麼痕跡~
而且後來驗屋的時候,地板也因為工務所時貼塑膠地板,
後來用破壞性工具整個刨除,留下難看的刨痕!
如果地板有做防水,這防水層也都毀了吧??
然後還有為了工務所施作隔間需要而造成的為數眾多的釘痕~
你覺得如果看到自己買的新屋被這樣搞,誰還會想要??




海王子3511 wrote:
不好意思,有問題找鄭董應該會處理吧,這應該對他是小小事吧,還是其它恩怨,只有當事人最清楚,網路太多真真假假難分辨,你的問題是難得所見,如果我是鄭董用膝蓋想都會還你公道


呵呵,這件事我跟很多朋友講每個馬都覺得很扯~
他們絕對沒有私人恩怨~
我朋友還是衝著興富發跟達欣兩個品牌才下高雄買的
我也覺得很納悶,想不通,
為什麼鄭欽天寧可不給我朋友公道,也不顧自己商譽的損失
是他膝蓋不會想?膝關節硬化??看來只有他自己最清楚~
消費者不能再被大建商洗腦
大建商是大鯨魚
如果消費者是小蝦米跟本無力對抗
台灣好像愈是大公司愈多無良的

bartwang wrote:
有正義感的人還是很多...(恕刪)


這位先生
有用是因為記者偷懶
專門上01來找新聞吧!
如果記者不來01
你覺得這篇真得會有人採訪嗎!?
不要把01當做是很重要的地方
果然是個爛地方

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wrote:
而且當初購買的時候,房子已經蓋到六樓,
我朋友當時是進去看過他那一戶屋況沒問題才簽約的...(恕刪)


那只是拆板模而已吧,內部都還沒施工,當時看到的應該只是RC層而已。
你朋友買房真夠阿沙力,付款有夠乾脆。
正常來講,付款前通常會去確認完工項目,每一筆款項會很謹慎,就像這次要繳尾款時會去確認一樣。
看到興富發如此優質的建商(印象中),態度都如此了,說真的,我對我買的預售屋小建商的服務態度釋懷了。

看完此篇猛然想起之前在重機版暴紅的事件

其中出現一則神回

q123212 wrote:
就好像:剛買進的烏克蘭新娘只牽過小手,朋友借去說要外拍泳裝照,卻被開苞外加玩完18招,情何以堪.....


用來形容樓主的遭遇也極貼切,但更慘的是樓主連手都還沒牽到就被.....

希望最後能有圓滿的結局
投資一定有風險,申購前應詳閱官員財產申報書。
2542算是很好的公司嗎?這點我沒有研究。

不過,它可能是全國上市櫃公司中資產最多的公司,看了一下它的財報,3q底的資產有1000億,其中存貨超過700億,現金也有95億,難怪它想買中國信託在信義計劃區的總部,但中國信託不賣。

公司的營業利益率在3q也有30%以上,是一家獲利非常好的公司。你可以成為它的股東(但有風險),但你最好不要成為它的客戶,除非你也很有錢。

在林口,國家xx院加上世界x席的戶數有700戶以上,共同使用一個其實依法規要對外開放的3000中庭,一樓地板的fu很不好,香水味超重,80坪以上的豪宅竟然只有二面採光,通往地下室的車道非常的小,二台s400的車子怎麼會車?不過,地下一樓的感覺不錯,勝過不少五星級飯店的地下一樓。

我想整個林口都很貴,現在買房子,真的要很有錢。不然的話,千萬不要隨便出手,不然,你銀行的錢,會合法的搬到2542的資產負債的現金項目去,你的付出,會成為它損益表很漂亮的數字。

建商請的律師很多,每位律師都要幫鄭先生想如何對付消費者,有錢的,有勢的,沒錢的,沒勢的,2542的契約會全世界最難讀懂的契約,你去買2542的房子,未來三年可能都看不到幾位住戶,林口的投資客很多,但是,大家都不缺錢,因此,林口的房價要跌,可以會比你不被廣告吸引去買房子的時間還慢。

凱因斯講過一句話,也許適用於台灣的房市:

the market can stay irrational longer than you can stay solvent!

台灣的房價的不理性,當然會修正。但是,我們看2542的資產負債表,可以發現,2542在這下一波房地產不景氣中,可能是最有力道撐下去的公司,我們現在跟2542買房子,還是要非常的小心。

我常常覺得台灣的房地產市場報價過高,我覺得國家一號院的合理房價應該是一坪20萬以內,我想我可能大錯特錯了。

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wrote:
興富發 房子的爛...(恕刪)

這個年代老實人只會被吃得死死的.....。
看看今天的新聞,祝樓主好運。



預售屋資訊揭露不足 房仲 代銷也要罰
自由時報自由時報 – 2014年11月22日 上午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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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由時報記者廖千瑩、徐義平/台北報導〕預售屋買賣糾紛不少,公平會近期修正預售屋銷售行為處理原則,明訂未來若業者賣預售屋,必須提供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各戶持分總表等六大交易資訊,若資訊揭露不足,將從現行只有罰建商,擴大到房仲、代銷業者都會罰,預計十二月上旬正式實施。

對此,麗寶建設副總何昭宏表示,合約早就有讓購屋民眾帶回審閱,對業界衝擊不大;至於代銷、房仲納入規範,永慶代銷處長何彥煒指出,這些修正事項,品牌業者早已執行,因此影響不大,但對於小型業者來說,可能因部分制度尚未完善,造成較大衝擊。

公平會指出,常見的預售屋買賣糾紛,包括不實廣告、或是建商要求民眾必須給付訂金才提供契約書、甚至不給民眾至少五天契約審閱期等,還有的情況是,業者沒有在銷售場所提供各戶持分總表,公平會還因此開罰,這一、兩年類似挨罰的例子也不少。

公平會此次修法把不動產經紀業者(即房仲、代銷業者)納入規範,也就是對購屋民眾資訊揭露不足,房仲、代銷也需連帶負責;此次也明定業者銷售預售屋,應提供六大重要交易資訊,民眾可無條件將契約攜回審閱。

六大重要交易資訊,包括各戶持分總表、預售屋買賣契約書、土地位於重劃用地的限制資訊與相關費用、配合貸款的金融機構、建造執照影本及基地位置圖、地籍圖、各層平面圖及停車空間平面圖等。

公平會發言人吳成物說,該處理原則預計十二月上旬正式上路,若違反規定,可開罰五萬至兩千五百萬元不等的罰鍰。
最新情況

昨日派了甲山林代銷出來
再度怪我朋友把事情搞大了,不給溝通的時間,讓事情沒有轉圜的餘地
事實上是我朋友已經在10/17掛號信給鄭欽天等了一個月
也向興富發高雄業務部多次表達不滿,長達三個月,對方完全沒有處理
才走到這一步


甲山林高級主管黃x玲:
興富發還是認為他們沒有錯啦!
他們無所謂啦
你如果想用你的方式來解決,牠們後面的力量應該不會比你來得弱啦!
絕對不是兩敗俱傷,絕對是你受傷比較重...

還吐槽我朋友"你說的大家都不能接受,大家是誰?沒有發生過買方主張這種案例阿"
我實在很想回 "那是因為沒有建商會不經過客戶同意就這樣做,所以才沒有案例"


我想在此請媒體朋友開一個時事民調
"你可以接受你買的預售屋,未經過你同意就拿去當工務所嗎?"
讓興富發知道民意是甚麼!

在此呼籲
請看到此文的法律相關朋友
可以給予我朋友一些建議與協助..
消費者保護法第51條之「懲罰性之賠償金」是否適用於此案件?





這世界需要公平正義 wrote:
沒有溝通及解決的誠意

找過戶籍地消保官發公文了沒?
這一步一定要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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