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yanku wrote:
但現在的社會情況, 標售價格低, 說圖利, 標售高說炒房, 就只剩租人
那拿來做社會住宅, 一來沒圖利之嫌, 二來美社福政策之名, 三來有打房氣勢之效
怎麼說都很合理...(恕刪)


捷運宅出售所得,原本是要用來挹注捷運建設經費的。接下來要蓋的捷運路線,大部份在新北市,這筆經費被攔截後,新北市會很難持續捷運建設。

把窮人塞到新北,再把捷運建設經費攔下,這是標準以鄰為豁的做法。


基本上美河市的住戶很多人的素質應該也是好不到哪去....
狗急會跳牆~
人急了會怎樣?口無遮攔~歪的都要凹到變成直的~

WESTpower wrote:
感覺一開始就在替別...(恕刪)



第二段是台北市都發局組長的發言內容
所以評分機制應該也是都發局訂定的。

個人認為評分機制應該要由全體住戶遵守
因為不遵守規定的原住戶同樣也是會影響其他住戶的居住品質
至於罰則雖然不能沒收財產,但可以用罰金或社區服務的方式來處理

說不定在嚴格的規定下社會住宅反而會成為模範社區
大家搶著住
那北市府把社會住宅改個名..改稱作"公營高優質安居宅"...
這樣購屋人的玻璃心會不會比較舒坦些?

其實不少炒房客們都有社群網站..畢竟狼群要集體行動才容易成功獵殺YY,吃得到YY的肉~
只是..社區住戶捷運局"方先生"..蠻擔心他會不會被肉搜跟著爆紅?
如果今天北市府把美河市做為官員宿舍,

導致房價大漲,那漲價部份要上繳市府嗎?

那如果官員入住後爆發集體收賂弊案,收押判刑,

被人說是風水不好造成,又再導致房價下跌,

那又該當如何?
整篇記錄看完~(浪費時間)
超像完全沒法律知識的刁民
這一看就是情緒性的文
完全沒有法律立基
口口聲聲說
法律法律提告提告
還監察院咧
(連台灣監察院沒民意基礎完全花瓶根本治不了地方政府都不知道)
但整篇也才講到臺北市政府違反住宅法而已!
而且還是對整個法律面斷章取義
住宅法第3條只是在名詞解釋而已
只能說符合規定才叫"社會住宅"能有住宅法所享規定的福利
不符合規定的頂多只是"非社會住宅"
臺北市政府要以其他社福法規出租、或是要賣仍有處份權

開宗明義也講是跟日勝生買房
但最後卻告臺北市政府
是知道搞不贏建商
只好來亂政府嗎?

背信?....
臺北市政府有說不以出租方式處份嗎?
沒有立信哪來背信?

向新北市政府抗議?
有用嗎?
別忘了朱立倫僅僅慘勝
況且新北市捷運要是要看臺北市面子
講難聽一點新北市的捷運只是台北市捷運路網的延伸段而已
新北市自己搞捷運路網搞不起來的



凸歸台灣 wrote:
捷運宅出售所得,原...(恕刪)

xul417 wrote:
如果今天北市府把美河市做為官員宿舍,

導致房價大漲,那漲價部份要上繳市府嗎?
..(恕刪)


美河剩下兩百戶的商辦考慮做為官員宿舍 住戶一定爽歪歪了
凸歸台灣 wrote:
捷運宅出售所得,原...(恕刪)


政策不用這麼死板, 選柯p就是讓他來做想做的事, 合約可以檢討, 非合約可以調整
市長對資產做他認為最佳的運用, 我認為合理也支持, 是不是以鄰為壑? 朱市長都沒說話了, 我也不認為
更別說台北市本身也有共構的社會住宅了, 那是不是要說以民為壑了
說真的 如果我是美河市的住戶

也不希望看到之後進來的住戶 是這樣尖酸苛薄的人


Candle in the Wind wrote:
說真的 如果我是美...(恕刪)


我以為你住帝寶 想不到會替美河市抱不平 真有義氣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10)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