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226696 wrote:
去年訂了一間預售屋...(恕刪)
應該是不行喔
第一.車位:
車位尺寸的法規已經在最近幾年改過了,
老實說我是不知道哪個傢伙跟你說車位有7-8坪,
但法規沒改之前,
標準大車位是2.5*6m,
標準小車位是2.25*5.75m,
不管大小都屬合法!不管建商如何設計,
分別是15 & 12.9375平方公尺,
要換算坪請乘以0.3025,
也就是分別4.53 & 3.91坪,
所以說哪來的7-8坪?
而且賣車位也不是用坪在賣的,
是用個在賣的, 你說你買150萬,
那應該非台北市吧, 台北市一個250萬以上,
而建築法規改掉之後, 車位就比以前更小了,
統一為: 2.5*5.5m, 也就是13.75平方公尺,
但停車角度在30度以下者, 長度必須為6公尺,
網路上查"建築技術規則"都查得到,
第二章第十四節: 停車空間。
還有, 現在賣房子沒有不灌坪數的,
賣房子談的都是銷坪, 也就是銷售坪數,
而且他們算銷坪會用外牆來算,
理由是: 牆面也要錢做出來呀,
雨遮部分:
雖然法規有明定不可以把雨遮拿來賣,
但還是可以登記坪數,
那規定老實說有跟沒有一樣,
所以這些都不能構成你退屋的理由,
而且去到哪都一樣, 都是這樣賣的,
除非哪一天我們不住台灣了。
以上, 希望有幫到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