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ladylei wrote:
男友四年前買了一房子(大樓),登記在他名下,每個月的房貸是男友付,當初頭期款我有付一些(無法證明)。
因是情侶關係,深覺無保障,但共識是不想結婚。
我需要為以後打算,萬一如果萬一啦,男友不在了,我一點保障都沒有,
他家人可以得到他房子,但他家人自始至終未出過一毛錢一點力。
我希望自己可以處裡房子的事,不用經過他家人。
我希望辦理"共同登記"來保障我的權益,可以嗎?
目前房貸仍是男友支付,我負擔一些水電開銷,這樣辦理共同登記,貸款方面會不會有影響(還是維持男友付房貸)。
如果不透過代書,自己跑流程可以嗎?會不會很麻煩?
划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