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這邊有網址: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134072&ctNode=72231&mp=100001
引文:
「 (一)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有房屋或無償借住他人房屋者,憑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之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之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
(二)遷入本人、配偶、直系血親、直系姻親所租賃之房屋者,除提憑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外,如提憑未經法院或民間公證人公證之租賃契約書者,應同時檢附出租人之房屋所有權狀或最近一期房屋「完稅」稅單或最近6個月內買賣契約書或其他足資證明所有權之證明文件辦理。如個案情形特殊,租賃契約書仍應繳驗正本外,出租人所有權之證明文件得以經房屋所有權人註記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之影本代替。」
目前最新的法令的確規定不能阻止房客遷入戶籍,但屋主不交給你房屋稅單正本呢?去法院提告?最好簽約前還是詢問一下房東再決定簽約,小弟家人專門做租賃房仲的,10個屋主9個不願意,剩下1個稅要外加......順帶一提 屋主若沒同意你報稅 拜託別去申請租金補貼或是由政府給的補助金及申報綜合所得稅中來抵稅,等屋主被國稅局抓到後 那個不只要補繳 還有倍數的罰鍰,屋主肯定跟你撕破臉 大家會很辛苦......
那是其中一種方式而已,
如果一定要提供那變成行政機關命令違法,增加法律所無之限制,因為戶籍法並未如此規定。
行政實務上如果提不出相關證明,可以請這些機關相關人員到府來查證後辦理,
自己看北市的規定吧
http://www.gov.taipei/ct.asp?xItem=1134072&ctNode=72231&mp=100001
遷徙登記可以委託辦理,請民眾準備下列文件到遷入地戶政事務所辦理即可:
(五)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新北
http://www.ris.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0050
六、為嚴密戶籍登記管理,凡人民遷入單獨成立一戶者,應提憑下列證明文件之一辦理:(均須繳驗正本)
5.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檢附居住證明文件及房屋所有權人同意書,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內政部
http://www.ris.gov.tw/zh_TW/394
5.有居住之事實而無法提出上列證明文件者,得經警勤區佐警或戶政事務所人員查實後辦理。
2.房屋有外人辦理戶籍,房子可能會被稅務單位盯上,房子就無法以「自用」享受較低稅金,而會改為「一般」,房屋稅差非常多。
3.房客搬走後,如果戶籍未遷出,通知房客遷出也不理,屋主可以到戶政事務所,申請遷出房客戶籍。戶政事務所會通知房客,也會給一段時間(有好幾個月時間)緩衝時間辦理遷出,如果都沒來辦,戶政事務所會把房客的戶籍直接遷入公所,房客如果以後要從公所遷出,是會有一筆小小的罰款的。
戶籍遷入,這只是房客的權利,不代表可以不知會屋主,因為這房子還是屋主的,屋主提供文件讓房客去辦登記,這是屋主的義務,並不是房客想怎樣就怎樣。屋主不願意提供文件,是屋主違反規定,並不是屋主就可以不被知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