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appytimes wrote:好了,各位看倌們,故事就到這裡告一段落,因為事情目前就到這裡,再開庭是下個月的事。已經發生的事叫「歷史」,還沒發生的事那叫「未來」,故事的進展就到這裡,還沒發生的事,我寫不出來。整個事情全部結束後,我會再寫下集,講故事總不能講一半,吊人胃口。(恕刪) 請務必回來更新後續
哇哇哇!!! 真是拍案驚奇阿!!!原po事件敘來真的是有夠嚇人~~~我身邊也有遺產對簿公堂的事在跑 , 也是一直戰戰競競但是看完此文 , 真的是讓我覺得太可怕了~~~==========================最後我倒是在想像 , 原po贏了之後法拍點交 (這個會點吧??) , 要如何把小張家人弄出那個家門...........如果不點交 , 那原po又要如何把人轟出家門呢..... , 好刺激
當年我們的法律攻防不只有樓主這樣民刑都在打,除了變價分割共有物,確認債權,請求損害賠償,傷害,恐嚇,侵入住宅....你的說法讓我很沮喪,請你指出法律我站不住腳的地方,謝謝PS:小張我放棄不管了,不用跟我說小張如何kamba wrote:....法律你也站不住腳....
抱歉.有點好奇您前面說的(63頁).您的事情放了20年,增值了300~400%.在這邊(65頁)又提到是20年前就解決了.所以您和前男友買的房是40年前一起買的?Tracy k wrote:43小張既然都找律師了,有責任的律師會分析利弊得失給小張聽,不關我的事情,我的事情20多年前就解決了,謝謝大家看我說廢話
您誤會了,我家的事是民國8x的事情,事情當年就和解了,房子到現在也才24年,我指的增值是這24年來的增值,年紀大一點中年的朋友就知道這20年房子漲了多少!!ddonme wrote:抱歉.有點好奇您前面(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