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治社會?郝市長憑什麼拒絕法院執行命令? 哀哉!理盲濫情的台灣人

法律很多漏洞的,請去看民法34條跟824條是不是互相衝突
多數人同意走34條。少數人同意就走824條,哈....法律

realeric wrote:
如果不是建商強圈入會...(恕刪)


倒果為因了

話單元不是建商想怎樣就怎樣 也要依法

如果都要百分百同意 那何必要有話單元那關

本來都更就有同意比例了 只是視政府沒說清楚而已

如大大上面說的
那……
獨立持有的土地是財團說我要劃入就合法嗎?
持有人不是和其它人共同持有
獨立持有人說不要都更不就是100%不同意。
是依什麼法拆?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王家發言紀錄與法院版懶人包~力挺文林苑的請先過來看此篇再決定要不要力挺...(恕刪)

那篇樓主是仲介業者, 不客觀

王家這件事情主要是讓大家看到執政者愛民淪為口號與實際執行面的粗暴

(不合消防法規, 可以拿到建照; 千名警力粗暴替建商對付良民)

喚起集體關注與焦慮。愈來愈多人怕自己陷入建商的陷害,關注都更。

北市府沒有錯的話, 為何昨天緊急宣布暫停所有委請市府拆除拒遷戶的都更案?

johntsteck wrote:
舉個例子,死刑法在台灣也存有問題啊!很多自稱人權高尚的廢死聯盟也反對阿!但死刑法是白紙黑字不可改變的條文,法官已經判處死刑,是不是看到很多人反對死刑,就把台灣法律當成屁呢?


是的,那些人的確把法律當成屁,而公務員依法不行政也是把法律當成屁,

死刑犯才該死的不死,廢死假如真是大多數人的民意,

立委早就廢除死刑了,還會有這些問題嗎!!!!

只是死刑的執行並沒有都更這麼急迫性,所以拖著.....

依法行政就對了,對法有問題請找立委,而非行政人員,除非行政人員貪污....

完全公平正義只有存在於理想的共產主義中.....

在民主的社會追求所謂公平正義,就要依靠法來決定!!!!

2戶就是民主,所以36戶+建商就不是民主?

會走到這一步,2戶問題也很大,光說謊煽動群眾就是不對,

所以要看法怎樣判,只要是判就沒有全贏的,這件事都輸......
jenyee wrote:
法律很多漏洞的,請去...(恕刪)


嗯~,也就是說他們(王家)早就知道這事情的來龍去脈了嗎?

如果是這樣,那就是他們自食惡果,冤不得別人。

我上面那一篇的內文我已改掉,感謝分享。

Jason K wrote:
2012-03-31 01:29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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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是法治社會還是人治社會?



當引用的法律出現疑義時......

可提出釋憲....可暫停一切的執行命令.....包含強制執行法...

法律的制訂就是這樣...設下層層關卡...以確保法律不會被濫用...

所以台灣是法治社會....只是有些法的立法品質粗劣...甚至是連法源都有問題

johntsteck wrote:
舉個例子,死刑法在台灣也存有問題啊!很多自稱人權高尚的廢死聯盟也反對阿!但死刑法是白紙黑字不可改變的條文,法官已經判處死刑,是不是看到很多人反對死刑,就把台灣法律當成屁呢?





當問題極具爭議且有顯著疑慮時,其結果更會造成不可逆的的後果(生命沒了,家沒了),難道不能事緩則圓嗎(緩執行,緩拆除)。


先前很多反對論調要王家捐出房子才能正名,如果版主也比照江國慶把生命捐出來,這樣版主的民主人權信仰一定會更多人贊同。


只能說論述偏向一隅的網友,祝福你們的人生餘途都不要遭遇如似境遇。
是說把獨立持有土地100%不同意都更的王劃入
其他共同持有土地的36戶。
以戶計算把王變成少數就合法用都更法36條
政府就可以拆是這樣嗎?
tree0502 wrote:
倒果為因了話單元不是...(恕刪)


雖獨立產權,被劃入,但沒有在不短的時限內依法提出拒絕(別人就有辦法退出),

而且王家也有確實加入討論產權歸劃(光這點就表示有加入都更了,只是還沒同意規劃),

而非王家自己說的[不要錢、只要家],欺騙民粹,那表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怪誰?


真[不要錢、只要家],那參加到討論產權規劃要做啥= ="

會討論到產權歸劃,也沒依法提出不同意,

表示2戶+3X戶+建商就是該都市更新的利益共同體,

因為2戶貪得無厭且因此影響到3X戶+建商的多數人利益,

都更法就是對這種人開刀用的,太過貪得無厭自然就是拆,

法院都判訴求駁回,市政府只能依法行政,有錯?

市政府都幫王家多拖幾年了,現在還要怪市政府,真是倒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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