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ohntsteck wrote:
舉個例子,死刑法在台灣也存有問題啊!很多自稱人權高尚的廢死聯盟也反對阿!但死刑法是白紙黑字不可改變的條文,法官已經判處死刑,是不是看到很多人反對死刑,就把台灣法律當成屁呢?
是的,那些人的確把法律當成屁,而公務員依法不行政也是把法律當成屁,
死刑犯才該死的不死,廢死假如真是大多數人的民意,
立委早就廢除死刑了,還會有這些問題嗎!!!!
只是死刑的執行並沒有都更這麼急迫性,所以拖著.....
依法行政就對了,對法有問題請找立委,而非行政人員,除非行政人員貪污....
完全公平正義只有存在於理想的共產主義中.....
在民主的社會追求所謂公平正義,就要依靠法來決定!!!!
2戶就是民主,所以36戶+建商就不是民主?
會走到這一步,2戶問題也很大,光說謊煽動群眾就是不對,
所以要看法怎樣判,只要是判就沒有全贏的,這件事都輸......
愛在曖昧不明時最美 wrote:
請看清楚另外一棟樓,...(恕刪)
看看這棟樓
住戶拒都更 又見樂揚強劃
tree0502 wrote:
倒果為因了話單元不是...(恕刪)
雖獨立產權,被劃入,但沒有在不短的時限內依法提出拒絕(別人就有辦法退出),
而且王家也有確實加入討論產權歸劃(光這點就表示有加入都更了,只是還沒同意規劃),
而非王家自己說的[不要錢、只要家],欺騙民粹,那表示是王家自己的問題,怪誰?
真[不要錢、只要家],那參加到討論產權規劃要做啥= ="
會討論到產權歸劃,也沒依法提出不同意,
表示2戶+3X戶+建商就是該都市更新的利益共同體,
因為2戶貪得無厭且因此影響到3X戶+建商的多數人利益,
都更法就是對這種人開刀用的,太過貪得無厭自然就是拆,
法院都判訴求駁回,市政府只能依法行政,有錯?
市政府都幫王家多拖幾年了,現在還要怪市政府,真是倒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