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國外也許兇宅可能不是那麼在意..但你現在在台灣,房子是坐落在台灣,台灣的法律就是這樣,風俗民情就是這樣,但自然身故不算是兇宅,真的是非自然身故才算是...目前台灣的規範是指現任所有權人,持有期間,有沒有發生過非自然身故...如果現任持有期間沒有,但新屋主從鄰居口中得知,新屋主會向你求償,你也可以向前屋主及仲介求償..如果前屋主及仲介知情未告知你的話..你可以向你的前屋主求償..但如果前屋主知情且告知你,你知情下一樣買下...並不是只要你持有期間沒有,你就沒有責任,你一樣有告知新屋主知的義務..不然這算是重大瑕疵...不是信義規定,也不是仲介規定..是政府要求仲介有義務要調查及告知..仲介有善良管理人的責任,有連帶法律責任看到有人說,這是信義故意拿來殺價的...那我想請問那些人,如果你是買方時,你雖不在意兇宅,那你會願意用跟旁邊一樣行情的價格買嗎?如果你是買方,當你聽到這個房子曾經有非自然身故(不管是仲介還是鄰居告知),你有二個反應,一,那我不要買了,二,沒關係,但我的價格就要更低多少,我才願意本來兇宅在台灣的風俗民情下,本來價格就不能跟週邊房子的價格直接的比較...一定會較低..所以不能說是信義拿來殺價用,故意查..如果你是買方,你.....不希望仲介查過該房子有沒有非自然身故嗎?一般來說,沒有鄰居會故意說同棟住戶,發生過非自然身故..因為說了,對他也沒有好處,有些人,是只要該棟曾發生,就會不想住進去..不一定是同戶,這樣也會影響鄰居自己房子的價格..所以...有就有..沒有就沒有,仲介沒有必要亂編,鄰居也沒必要沒有故意說有逍遙過路客 wrote:外行人說外行話精典...(恕刪)
買賣房子是大事,一定要自己做功課,買方或賣方都不能單方面相信仲介的話啦!還是自己小心判斷為妙!我相信現在的房仲都很厲害,是不是兇宅他們比誰都清楚,不單只有信義一家會調查吧!不查清楚一旦被買家發現到頭來也只是白忙一場,現在已經沒有仲介會這麼做了吧!在我看房子的過程中,曾遇過別家仲介跟我介紹一間兇宅,問我要不要去看?他們也是會誠實告知呀!反正它就是便宜,看買家要不要而已!
我個人覺得發文版主的意思可能大家誤會,試想, 若您的房子委託仲介, 那仲介很負責的去大街小巷問街坊,或者引誘式的問法, 引導鄰居說, "那個房子要賣, 是否可能是兇宅, 鄰居您知道狀況嗎?"不管是否真為兇宅, 在這種很技巧的問法下, 鄰居會以訛傳訛, 轉成 "那個兇宅要賣"結果, 仲介問到第三個人, 那就變成真的 "兇宅了"目的, 有可能是為了壓低房價, 也有可能 是不小心的以訛傳訛造成, 但原屋主真的不好受!我自己的親身經驗, 我老婆家房子是自地自建 8年的透天,老人家因為是癌症末期, 隨時準備走人, 都住醫院內, 但走人的那天,依照傳統, 是必須留著最後一口氣回老家,就這樣, 請了救護車送回來, 在8年透天的老家床上嚥下最後一口氣2年後房子要賣, 買方也是多方探聽, 鄰居也說明這樣的狀況, 老人家在這棟透天往生結果傳了傳, 竟然變兇宅, 我的天, 這是什麼情況.......所以我認為, 仲介有責任, 但也需要有技巧與良心不要刻意製造 "疑似兇宅" 的說法誤導左鄰右舍與買方, 來壓低價格撿便宜
先聲明我百分百贊成房屋的資訊越透明越好但看到大部分的人原來對信義房屋的"左右鄰居""好像""聽說"的調查方式非常認同打電話質問樓主也理直氣壯難道樓主說不是兇宅就不是嗎?難道鄰居三姑六婆的"聽說""好像"是胸宅就是嗎?難怪房價可以被炒成這樣
我自己的親身經驗, 我老婆家房子是自地自建 8年的透天,老人家因為是癌症末期, 隨時準備走人, 都住醫院內, 但走人的那天,依照傳統, 是必須留著最後一口氣回老家,就這樣, 請了救護車送回來, 在8年透天的老家床上嚥下最後一口氣2年後房子要賣, 買方也是多方探聽, 鄰居也說明這樣的狀況, 老人家在這棟透天往生結果傳了傳, 竟然變兇宅, 我的天, 這是什麼情況.......生老病死...在台灣的法律上,是不算兇宅的..因為...全台灣不要說舊房子,新房子也會有人在房子裡生病過世的..所以你舉的例...根本完全不對...生老病死...有誰一輩子不會遇到的嗎?生病不是只有癌症會死人..非自然身故..是指兇殺,情殺,財殺..自殺..等等...難道..像我堂弟因為胃癌過世,我就跟別人說我堂弟是非自然身故,是被謀殺的嗎?當然不是啊..會說是癌症病故..非自然身故警察就會來跟你做筆錄..癌症過世..警察會來備案嗎?影像 wrote:我個人覺得發文版主的...(恕刪)
陳小強 wrote:生老病死...在台灣的法律上,是不算兇宅的..因為...全台灣不要說舊房子,新房子也會有人在房子裡生病過世的..所以你舉的例...根本完全不對...生老病死...有誰一輩子不會遇到的嗎?生病不是只有癌症會死人.. 老兄, 您的這篇文章 就是我講的 "變調" 的最佳範例我的文章白底黑字, 寫的用意是說"買方探訪, 鄰居告知此宅家屬因病往生, 因左右傳話 變調 成 此為 兇宅"目的再說 因為 傳話, 聽說, 傳言 等等 會造成 後續的 那隻看不見的虎(三人成虎)而您大大 引以為例 解讀為 "此為不當舉例, 因為病故不算兇宅"雖然沒錯, 但卻偏離文章原本用意, 也許我文筆不好讓大大誤解, 但....試想, 一篇文章白底黑字就會有不同解讀,那去左鄰右舍打聽的 聽說/傳言/好像 這些又怎會不變調
喵喵小黑 wrote:整篇文章看起來好像樓主知道自己的房子是凶宅想說賣賣看沒想到被信義挖出瘡疤 還被建檔記錄所以才不爽來這發文... +1這年頭大多數人都在乎,前陣子不是好幾個求償成功的新聞,甚至跟前前任屋主求償勒要是自己真的不在乎,即使被建檔了也沒差阿,反正自住不是!?
凶宅不是都已經有很明確的定義了嗎?是就是不是就不是仲介的調查應該不會只憑鄰居講"好像"就認定了吧不然萬一鄰居說不是結果成交後被發現是那仲介不就要賠錢了是凶宅就調查清楚保障買家不是凶宅再怎麼講也不可能就變凶宅有點爭議的可能算自然死亡部分雖然不算凶宅但買賣雙方能夠清楚明白也能減少爭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