哈,奇怪的法律去保障一個中間仲介,搞出了變相資訊錯誤行為買賣房子,最好不要經仲介~仲介眼中只有利,沒有義,把這麼多的錢交給這些中間人,有時還會反過來咬你怎麼看都不是一個好交易,何況全國性的價位壟斷,更造成房市價位的假象,或者說壟斷買賣,還能假藉權力,有時還會咬傷主人(付錢的人)
你如果跟屋主簽約了那你就顧好自己就好你去跟房仲談付百分之一就好 這個很有機會反正當初跟屋主簽約的時候屋主也是以為他自己可以實拿所以跟你談的價格沒有考慮到仲介費用這5-6%(不管書面說是誰付,實際上還不都是買方付)反正當初也該多少付一點買房子不用考慮太多你對屋主也沒啥交情當初花了這麼多時間你就趕緊停損 別再花時間搞這些了房屋仲介搞這一手實在讓人很毛但別花時間在這個上面了去找他們好好談但切記一切都錄音下來之後或許用得上最後最虧的是屋主但你也別擔心他賣房也賺了不少錢 吐一點給房仲而已當初他找房仲銷售 本來也該付出代價的
看完之後只有一個想法樓主為何不去把代書拖出來?今天代書提供錯誤資訊代書導致交易失敗現在你們有私下交易.....不難聯想是串通代書搞暗盤...要自清 建議把代書拖出來讓代書去扛責任...仲介也可以跟代書求償....
樓主你可以站在仲介的立場想一想, 人家會怎麼想?如果樓主是仲介這一方, 會不會覺得是根本是樓主跟自己的代書串通好把屋主嚇跑,自己再去想辦法找屋主成交?存在事實是這樣, 但立場不同, 解讀也不同. 也許樓主完全不是如仲介想的那樣,但樓主不這麼想, 不代表別人不會這麼做, 而且我相信這家仲介也不是第一次遇到這種情況了,結果一切回歸到法律跟合約來談.不過還是希望樓主可以順利把問題解決, 找到自己喜歡的房子不是很容易, 要有點緣份的...
板上仲介是不會告訴你,如果透過其他仲介公司成交,是沒有違約的問題,這是內政部的定型化契約,就算你的契約沒有這一條,一樣有效。內政部不動產委託銷售契約書範本的條文「受託人已提供委託人曾經仲介之客戶名單,而委託人於委託期間屆滿後二個月內,逕與該名單內之客戶成交者,但經其他房地產仲介服務公司仲介成交者,不在此限。」
這種一面倒只說自己沒錯 很倒楣的文章看看就好通常人都會只敘述對自己有利的尋求別人支持然後自己幹了甚麼狗屁倒灶的事都不說我個人感覺是 叫仲介帶看 又有認事代書然後發現奢侈稅快過了 就叫代書嚇屋主事後在回頭找屋主買 交屋日押後然後被仲介抓包再上來討秀秀為啥呢因為你又認識代書 又有熟識的仲介朋友然後去找別人買沒成 最後又讓自己人仲介成交你就是投資客瑪 講那麼多一口仁義道德做些奇奇怪怪的事被告剛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