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房出重手央行:第3戶房貸最高5成

因你的建議,剛閱讀過了,也確認小弟並無閱讀障礙,當然也看得你文中的惡意
A3950 wrote:
去看
「中央銀行對金融機構辦理購置住宅
ssiou wrote:
新增全國不分區單一借

新增全國不分區單一借款人之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之規定。
如果不曉得"以上"兩個字甚麼意思的,建議可以去問小學生,數學老師都有教!


...(恕刪)


以你的閱讀能力說說看第幾戶會被限制
快說阿
你建議去問小學生
你問了嗎 知道了嗎
知道嗎?我一度認為你是房仲,但想想,今天是禮拜一,房仲休假,不會想跑來01工作。但萬一你是,那放過自己吧!這是我做為人的小小建議。

ssiou wrote:
知道嗎?我一度認為你...(恕刪)


ssiou wrote:
新增全國不分區單一借

新增全國不分區單一借款人之第3戶以上購屋貸款,最高貸款成數為5成之規定。
如果不曉得"以上"兩個字甚麼意思的,建議可以去問小學生,數學老師都有教!


...(恕刪)





先說說到底你的閱讀能力
有問題還是小學生
說說看第幾戶會被限制
快說阿
你建議去問小學生
你問了嗎 知道了嗎
http://www.cbc.gov.tw/public/Attachment/462617391671.pdf

二、 本規定所用名詞義如下: 本規定所用名詞義如下: 本規定所用名詞義如下: 本規定所用名詞義如下: 本規定所用名詞義如下:
(一) 金融機構:指本國銀行、外國銀行在臺分行、信用合作社、全國農業金庫股份有限公司、農會信用部、漁會信用部、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保險公司。
(二) 購屋貸款:指金融機構承作借款人爲購買建物權狀含有「住」字樣之非高價住宅(含基地),所辦理之抵押貸款。
(三) 購置高價住宅貸款:指金融機構承作借款人為購買建物權狀含有「住」字樣之下列住宅(含基地),所辦理之抵押貸款:
1. 座落於臺北市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七千萬元以上。
2. 座落於新北市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六千萬元以上。
3. 座落於臺北市及新北市以外之國內地區者:鑑價或買賣金額為新臺幣四千萬元以上。
(四) 特定地區:指下列行政區:
1. 臺北市所有行政區。
2. 新北市十七個行政區(板橋區、三重區、中和區、永和區、新莊區、新店區、土城區、蘆洲區、樹林區、汐止區、三峽區、林口區、淡水區、五股區、泰山區、八里區、鶯歌區)。
3. 桃園縣四個行政區(桃園市、蘆竹市、中壢市、龜山鄉)。
(五) 購置住宅貸款:指購屋貸款及購置高價住宅貸款。
(六) 土地抵押貸款:指金融機構承作借款人以都市計畫劃定之住宅區或商業區土地為擔保,而辦理之貸款。
(七) 借款人:指自然人及公司法人。

三、 金融機構承作公司法人之購置住宅貸款,其貸款條件限制如下:
(一) 不得有寬限期。
(二) 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住宅(含基地)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五成。
(三) 除前款貸款額度外,不得另以修繕、周轉金或其他貸款名目,額外增加貸款金額。
四、 金融機構承作自然人之購置住宅貸款,應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 購置高價住宅貸款:其貸款條件之限制,適用前點各款之規定。
(二) 購屋貸款:應向財團法人金融聯合徵信中心辦理歸戶查詢;對於已有房屋(含基地)為抵押之擔
保放款,且用途代號為「1」(購置不動產)者(以下稱房貸),其貸款條件限制如下:
1. 已有二戶以上房貸者:適用前點各款之規定。
2. 已有一戶房貸者:其為購買座落於特定地區住宅之購屋貸款,除適用前點第一款及第三款之規定外,貸款額度最高不得超過住宅(含基地)鑑價或買賣金額較低者之六成。
雖說機會不大,但如果明天一早央行宣布升息,才會有趣。
doc92018 wrote:http://www.cbc.gov.t
所以是第三戶房貸就是五成

不是第四戶房貸

也不是第三間房屋 要有拿去借錢的才算 且要代號 1(購置不動產)才算 代號 4(周轉金)不算

我有一筆房貸是代號 4 真奇怪 我也不知道為什麼

用不同人頭
第一戶也能炒
差價賺個二百萬
再墊高二百萬
一來一往好多個百萬
辛苦了我們這些繳十、二十年房貸

而且為什麼沒有八德???
怎麼不弄個實價課稅
房屋稅地價稅怎麼比車稅還便宜,車子價值卻輸房子?
不然提高建商的空屋稅和利率

新聞已經有說是第三戶以上不含第三戶,第四戶限貸五城了
還在爭阿,有錢人買房子都不貸款的,根本沒差,爭什麼?就算接下來連第二戶貸款都降到5成,也沒差,反而還會報復性上漲300%,大家都太小看台灣房地產跟投資客的實力了。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9)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