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討論)定調!奢侈稅轉房地合一稅

我不囉嗦直接分析主題,

1.張部長是一個很圓滑的人,之前處理股票的證所稅也是盡量課不到證所稅取得成交量課到較多的證交稅,劉憶如下台不是沒原因。

2.張部長不是笨蛋挖洞給自己跳,如果房地合一這版本過關,他一定會成為下一個劉憶如馬上下台,因為房地產市場量會急凍,政府雖然課到重稅但是課的量少賺不多。

3.張部長一直喊房地合一目的是要嚇屯房者先把一些房丟出來,供給量增加自然房價就不會大漲。

4.立委手上房子超多,只要立委講好不讓他過根本房地合一八字都沒一撇。

5.張部長一定會想把任期當到總統大選完,我大膽推測2年內課30%,2~6年課17%這種重稅不會過,一定會減輕課稅跟股票一樣取得成交量政府和建商才賺的多,政府負債很多常需要賣地給建商求現金,得罪建商除了無法把土地賣更高價以外,房價如果大跌會造成法拍屋一堆及銀行呆帳可說是國難,張部長都知道,他很聰明,不會讓這些事情發生的^^



Soul73213 wrote:
105.1.1起出售...(恕刪)

其實根本不用擔心到那個時候,現在房子貴成這樣本來要脫手就很難了!!
結論是
2016年1月1日為界線
以後買的用新制
以前買的用舊制
所以,還想炒房的,在2016年1月1日前趕快買,只要持二年以上就用舊制

tommydawu wrote:
結論是2016年1月...(恕刪)


是這樣嗎O.Oa

圖表上:
105.1.1出售持有兩年以內:30%
105.1.1取得且持有逾兩年:17%

其實,我不了解財政部的真意是什麼,像前者不是寫105.1.1取得且持有兩年以內30%,那是不是104年買的也是課30%呢?

不過,這也只是財政部的版本而已..
請問2015年1月份購買房屋1250萬'然後辦理自用住宅 請問我2016年1月1日賣出 售價1400萬 請問需要課稅嗎
wangchu168 wrote:
請問2015年1月份...(恕刪)

2015到2016未滿2年課徵30%的房地合一稅
1400-1250=150*獲利課30%=45萬,須繳交房地合一稅金45萬

基本上獲利可以在扣除(土增稅+可認列成本)
房仲費有發票也可認列成本,利息支出也可列成本
沒錯,2016/1/1前購入滿2年用舊制,繳土增房屋稅及交易所得稅,難怪有人說要井噴了
感謝樓主精闢的分析和分享,今年將是空手者最後的進場點,過了今年未來的門票會更貴,根本碰不起。

老虎不會在乎綿羊的態度。 世上沒有完美的時機,但是 有準備的人可以讓時機變得 完美
應該是說現在賣兩年內的房子,要繳:奢侈稅 + (實際成本法 or 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房地合一上路後,奢侈稅不用課了,要繳的稅應該更少了吧

小股9 wrote:
現在賣就有兩種稅制!
方式一:實際成本法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房地合一上路後,之前持有的賣屋時可選
方式一:房地合一稅制
方式二:財產交易所得標準法
且也適用重購退稅
(恕刪)
期望政府能推出建設
牛肉端出來了
大家滿意嗎

懷念十大建設的年代...

能否執行?
能否撫平居住正義?
能否恢復穩定大家買得起的合理房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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