橄欖綠 wrote:請問如果租約沒有公...(恕刪) 屋主拿 房屋稅單 或 房屋所有權狀 到 戶政事務所辦理 強制遷出戶政會經過約4個月公告確定後會將遷離...所以其實我覺得有沒那個租約都沒差.....
一堆自私的人,房子租給人家,卻不給放戶籍。只要有租約與居住事實,不管房東願不願意,都是可以入籍的。房屋出租本來就有問題發生的可能,租屋的人都是不得已的選擇,今天要是自己租屋,難道小孩要跑很遠念書嗎?因為有未知的可能,就限制租客的基本權利,台灣最美的風景是什麼?怕有問題就養蚊子就好,就不用一天到晚擔心當房東遇到爛房客。一般房客也是很怕遇到爛房東的。
*有居住事實就可以設籍,可以請房東借權狀、謄本、稅單等就可以設籍(獨立生活戶)。房東也可以帶權狀、謄本、稅單…將房客遷出(歸到公所)。*房客設籍唯一的缺點就是房東較難逃稅(非法行為),可能要繳所得稅,一年內有出租等非自用事實,不得使用一生一次的自用土地增值稅。*有人設籍並不會標註是房客,所以也無一定會被查到出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