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aar1234 wrote:
承租人只是沒辦法在住戶大會提案而已,但是他被吵到就可以報警,有人報警,警方就必須請管委會處理。
任何人被吵到都可以這樣做,這跟是不是區分所有權人一點關係也沒有!
jaar1234 wrote:
蜂鳴器是給視障行人用的,有哪一條規定大樓地下室需設置蜂鳴器?
你講的不錯!就是蜂鳴器是給視障行人用的,因此請房客去函市政府行文可拆!
日後大樓沒蜂鳴器,車輛出入撞死瞎子免責!太好了感謝你的仗言,3Q

素還真真真 wrote:
社區召開區分所有權人會議時,房客有無資格到場提案?(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