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ugar2015 wrote:這根本只是小缺點那...(恕刪) "門不正"加"漏水"會有人覺得是小缺失…??? @@ 我有沒有看錯?除了投資客,每個人一生平均會買房幾次? 想一想也知道為了保障自已的權益寧可當一次某些人所謂的"澳客"也要強烈要求建商確實處理完再簽字才行…趁銀行還沒撥款之前發現個人無法接受的重大缺失未改善妥當前都千萬得要撐住呀…
antony0414 wrote:五年內都有民法瑕疵擔保...(恕刪) 沒這回事.Copy以前回答部份內容如下.請自己查證.https://goo.gl/YoWkoV***************痞客邦:聽仲介說,民法有半年漏水保固?聽傳言: 民法有賣方擔保五年修繕責任?笨蛋.漏水修繕保固.是保證書.不是民法...誤解誤傳!市場許多錯誤觀念不斷流傳...民法第365條.是教你5年內怎麼告賣方...不是交易5年內漏水.賣方須負修繕責任..點它:民法365條全文。買受人因物有瑕疵,而得解除契約或請求減少價金者,其解除權或請求權,於買受人依第356條規定為通知後六個月間不行使或自物之交付時起經過五年而消滅。.點它:民法356條全文。買受人應按物之性質,依通常程序從速檢查其所受領之物。如發見有應由出賣人負擔保責任之瑕疵時,應即通知出賣人。買受人怠於為前項之通知者,除依通常之檢查不能發見之瑕疵外,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不能即知之瑕疵,至日後發見者,應即通知出賣人,怠於為通知者,視為承認其所受領之物。
你家大門電子鎖有壞嗎?怎麼感覺狀況和我買的新屋差不多…我家也是台中新買的建案,地下室漏水,電子鎖壞掉,浴室積水…等等等建商也說很有信玉,會修好到 然後地下室漏水的地方狂打針,打完東邊漏西邊,針一直打一直打一直打,打到我都心寒了
PIER34 wrote:我主動說不要買?要...(恕刪) 不要被建商騙了,你現在的情形就和我相同~別急著交屋,交完屋後⋯就和我們住戶一樣建商想怎樣就怎樣了😱😱😱我們來組成~無良建商逼迫交屋自救會⋯⋯一起努力為自己、為大家爭權益我們家買了國泰建設的悲慘遭遇~#歡迎加入*不爽國泰建設*粉專
PIER34 wrote:初驗重大缺失,建商很...(恕刪) 中部有信譽那基本上可以排除掉一二線建商可以了解一下社區大約幾戶.售屋金額大約多少的問題嗎會不會中部有信譽只是建商自己的想法事實上在中部根本不知名......
第十六集國泰建設掉漆~國泰坑殺~「華視新聞」報導台北市政府法務局消費者服務中心主任也厲聲怒罵「國泰建設」在契約內藏陷阱、又拒調解,「非常可惡」、「甚至可恥」、「丟臉」違反公平原則?看看以下連結🔗https://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455&t=62716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