該屋已下了斡旋,但仲介仍可繼續帶看,請問是這樣嗎?還是我理解錯誤

phy12345 wrote:
上面的回覆, 有一大(恕刪)


還沒買屋又想要買房子的潛在買家,沒有人會怪自己的啦!只會怪房仲,真是天真。(引戰語氣

我把買家的不正確心態娓娓道來:
假設現在有一間房,不是完美,但也挺不錯。
開價1600,買家預設立場:
1200算賺到,1250還可接受,1300有點抱怨,以上不考慮。
請問:買家會從哪邊開始出?

出芭樂價的不論,要有誠意,自己覺得賺到,就是出1200呀!
下了斡旋,房仲笑笑收了,還說「我幫你談談看。」
但不要忘了:目前「就是還沒賣出」嘛!也就是還沒有屋主點頭的價格。

人家幫你去談,回報說:「有機會成,要不要加一點?」
買家「自己要決定」(這很重要)是否加價。

不考慮偏差心態「房仲做狀況」、「根本是釣魚」等等,
重點在於:你認為這個價格值不值得?

坦白說:多數買家都覺得貴。即使1200算賺到,難道1200不是錢?
於是跟房仲說:「你再幫我談談看。」
(假設)房仲坦白說:「別的買家知道1200不成,加價搶買怎麼辦?」
買家會說:「那我就再等等,真的有人加價,有再考慮要不要跟。你隨時通知我!」

拍賣,不就是這樣嗎?

屋主想賣最高,也不想隨便被打擾,也忌諱房仲一天到晚做狀況,不是嗎?

房仲那邊倒簡單:只要有潛在買家出這間價格,通通聯絡一遍。
房仲A撈到一張斡旋單,同事B偷聽到之後,馬上聯絡自己帶看過的,看看能不能搶這個案子成交。(甚至店長直接指示全部動員)
更不用說其他間房仲,聽到了也是一樣操作(聯絡潛在買家),然後試圖破壞別人的交易。

買家搶的是「cp值高的房子」,房仲搶的是「交易」。(屋主不用搶,只要「等」

試著想想:買家看了那麼久的房子,最後下斡旋的,通常是「自認cp值最好的房子」。
你認為cp值好,難道別人不能跟你所見略同嗎?
最後就是比價了。
現在台灣買房子,cp值說穿了,就是價格,而不是屋況。
價格往上加,cp值就慢慢降低,最後價高者得。

你覺得好的,別人也覺得好。
最後別人出1250,真要跟,你不出1251?
責怪房仲搓合其他買家交易?那當初人家回報,你怎麼不加價?

說穿了,就是這個價格買家不滿意。
不滿意,就不要買,趕快去看別間,怎麼怪房仲呢?

是啦,房仲不夠誠懇、太油、只顧成交,不為你下的斡旋著想。(斡旋也不會被沒收啊!其實根本沒意義
說到底,就是這間房cp值不夠。

既然如此,就是摸摸口袋,摸摸良心,看自己的需求到底是什麼。
畢竟,不買的最大。

要找態度好客客氣氣服務周到的房仲,沒其他方式,只有:看更高價的房子。
更高價的房,客層屬性不同,潛在買家也不會集中在同一戶,專做更高價房的仲介,
也更能伺候出得起的買家脾氣,態度都很好的。

過程開開心心,沒有傷害。
只是,哪天看到「幾天前才釋出的cp值超高的高價房」,就不要再猶豫了~
Bazooke wrote:
我只能跟樓主說,這個(恕刪)


確實很多~
但應該更多從來沒買賣過房子的人在旁邊提建議, 尤其是那些什麼建議五折六折開始喊價的人
看了整篇你的回答最實際
希望這位原po聽得進去

tsengtommy118 wrote:
終於上週六看了一間還...(恕刪)
DandelionJack wrote:
斡旋的規定,在各房仲品牌公司的作業上,可能不一樣。
但是如果你確實看到斡旋單上面有屋主的簽名。

照道理講,這棟房屋對你就有唯一優先的權利跟屋主作進一步的議價與協商。


就我買過幾間房的經驗
您說的對
以直營店來說
A仲介回報公司他已收斡旋
在斡旋結果出爐之前
該公司其他仲介就應暫停帶看

會有這種狀況發生
可能該仲介隨便收個離底價有距離的斡旋
來卡其他同仁成交機會
自己繼續帶看其他客戶拚成交

感覺蠻沒品的
提利昂·蘭尼斯特 wrote:
A仲介回報公司他已收斡旋
在斡旋結果出爐之前
該公司其他仲介就應暫停帶看

會有這種狀況發生
可能該仲介隨便收個離底價有距離的斡旋
來卡其他同仁成交機會
自己繼續帶看其他客戶拚成交

感覺蠻沒品的


誆買方, 搞賣方, 卡同仁.
真是個怪行業.....
應該立法房仲最多只能抽買賣各1%

然後開價等同實價

不然每次買房都要拖個一週看房仲演戲

麻煩
好吉了 wrote:
終於上週六看了一間還(恕刪)


真心建議樓主~跟合的來的幾個仲介打好關係,(一定要不同的品牌)
你的需求盡可能完整告知仲介,這樣一有符合你的房子,仲介會立即介紹給你,
仲介帶我們看房子的時候,我還會請他(她)喝涼的,
雖說心裡設定的目標,往往跟實際買到的百分之百不會一樣,(跟取老婆一樣),但總之89不離10了~人都沒有十全十美的..更何況是房子或車子

至於你在意斡旋先後談的部份,或是付錢了屋主怎不談,
其實嚴格說~斡旋單上的價格才有意義~

祝樓主早日買到心目中理想的房子!!
現在叫"仲介",以前被稱為"媒人"。
以前的媒人比較有品。在委託消失前都會極力的幫「唯一」的委託者盡力。
你如果發現這個媒人在同一物件上還同時幫著別人,那不是超怪的。(有如同時幫兩個客戶投標)
雖不違法,但你將不會再信任他。
happywork01 wrote:
現在叫"仲介",以前...(恕刪)

媒人是單兵作戰...
仲介是團隊作戰...

就算專任委託...
也有很大的機會同店業務員攔胡平分業績...

房市好的時候...業務員集資吃掉再轉賣...
類似的情況一大堆...
斡旋幾點要注意

第一,用現金票,不要用現金

第二,斡旋表示誠意出價,屋主不一定要接受
幾千萬的東西,口頭出價沒有意義。
用支票出價才有意義

第三,要約書有屋主簽名?有拍照嗎?
網路說不算數,有圖有真相,沒圖沒真相
如果真的有簽名,恭喜你,賺到違約金,你可以主張權利

第四,下斡旋,不准屋主讓其他人看?
房子是你的?
你有付錢給屋主,補貼他不讓別人看,可能潛在的損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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