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fkR wrote:
怎可能裝偵測器這沒有證據力不足的問題只是要長期紀錄無論是在受影響住戶家裡或是梯間都可以舉證因為每次到那層梯間就聞的到了講句白的當初就是那租戶很機掰加上就是我當時是委員所以我拿有數字燈號的空氣清淨機去錄影當然不能只有自己說也必須要有其他人證明
當然、我們是單純的討論承租客抽菸的契約律法。
其實你尾末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就是證據力的問題。
再者、若房客真要打官司,這事也拖久了,在律法判決前,能趕他走嗎? 他穩輸的嗎?
所以有些事情,不是一個單方面就能決定的,而版上總是許多誤導,大家提出討論,沒什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