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dfkR wrote:
怎可能裝偵測器這沒有證據力不足的問題只是要長期紀錄無論是在受影響住戶家裡或是梯間都可以舉證因為每次到那層梯間就聞的到了講句白的當初就是那租戶很機掰加上就是我當時是委員所以我拿有數字燈號的空氣清淨機去錄影當然不能只有自己說也必須要有其他人證明


當然、我們是單純的討論承租客抽菸的契約律法。

其實你尾末已經說的很清楚了,就是證據力的問題。

再者、若房客真要打官司,這事也拖久了,在律法判決前,能趕他走嗎? 他穩輸的嗎?


所以有些事情,不是一個單方面就能決定的,而版上總是許多誤導,大家提出討論,沒什麼。
四輪贏兩輪 wrote:
我講的是「偷裝」。

而且監控抽菸跟偵煙不太相同喔。


在菸害管制條例中、在自己家抽菸是違法的嗎?
當契約訂定這個規則的時候、是否已經違反律法?


自家抽菸 "不違法","違法" 的事才由政府管。

但是租房契約訂定禁菸規則甚至違約要解除契約是雙方蓋章簽名合意,跟違不違法一點關係也沒有。

人家愛訂契約訂定這個規則的時候、請問違反哪條律法?這條有在政府租賃契約規範中不得訂定的條款嗎 ?
先不講樓主狀況.

現在一大堆房東搶著出租, 根本沒有篩選房客的條件, 設的那些門檻, 形同虛設.

篩選房客就只有空租的下場.

所以欠租的, 囤積垃圾的, 搞破壞的, 做非法的, 騷擾鄰居生活行為的, 想掛就掛在裡面的, ........ 狀況層出不窮.

房東已經是瀕危行業.

收入抵不過支出,

租金抵不過房貸,

連連被法拍.
omniyeh wrote:
「房屋出租異狀」,可是從頭看到尾,目前還沒 "異狀" 啊,樓主只是突然意識到,租客可能是 "癮君子",不想租了,想問有沒辦法解約。問題是,光 "癮君子" 身分不能當違約解約的理由啊,人家租客還沒 "犯行違約" 啊 !去抓 "犯行違約" 證據又做不到。


您說的就有道理了,這才是討論。

若是因為猜測,不可能解除契約的。


若是想快速解除契約、就是雙方意合。 


更簡單點、花點錢叫他走,也不用自己花10000/小時,的工錢站崗。
omniyeh wrote:
自家抽菸 "不違法","違法" 的事才由政府管。但是租房契約訂定禁菸規則甚至違約要解除契約是雙方蓋章簽名合意,跟違不違法一點關係也沒有。人家愛訂契約訂定這個規則的時候、請問違反哪條律法?



不是喔、若政府對於該行為已經有定型化契約。

原則上就按照定型化契約走,其它不在定型化契約內的、就按照現行律法走。


老派的才以為;自訂契約、押金可以收一年。
四輪贏兩輪 wrote:
您說的就有道理了,這才是討論。

若是因為猜測,不可能解除契約的。


若是想快速解除契約、就是雙方意合。 


更簡單點、花點錢叫他走,也不用自己花10000/小時,的工錢站崗。


新手房東想太多,我們當多年的 "兼職房東",一看就知道問題在哪。
四輪贏兩輪 wrote:
不是喔、若政府對於該行為已經有定型化契約。

原則上就按照定型化契約走,其它不在定型化契約內的、就按照現行律法走。


不對喔,您搞錯了。政府定型化契約規範的主要是,必須要有,與不得訂定的規範喔。違反則該條無效,如此而已。

其他不在內者,即遵照私約內容。當然不能容許 "犯法"。登大也寫的很清楚,只不過登大喜歡用 "詼諧" 口氣。看懂得會 "會心一笑"。

當兼職房東多年,早就知道怎麼回事。
omniyeh wrote:
不對喔,您搞錯了。政府定型化契約規範的主要是,必須要有,與不得訂定的規範喔。違反則該條無效,如此而已。其他不在內者,即遵照私約內容。當然不能容許 "犯法"。登大也寫的很清楚,只不過登大喜歡用 "詼諧" 口氣。看懂得會 "會心一笑"。當兼職房東多年,早就知道怎麼回事。


所以我說證據跟律法啊,我否定的是「一面決定律法」跟「自以為律法說」。

證據在哪? 偷裝偵測?
還是以為自己穩贏的?

我跟小登不認識,也沒有仇恨,我沒必要針對他,就是討論、文字辯論而已,沒有那麼嚴重。

 今天要靠;猜測、可能、疑似? 然後當法官自裁?

若覺得違反契約、就是
1、按照民事訴訟解決。
2、兩造合意終止契約。
四輪贏兩輪 wrote:
所以我說證據跟律法啊,我否定的是「一面決定律法,跟自以為律法說」。

證據在哪? 偷裝偵測?
還是以為自己穩贏的?


閣下扯別的去了,租約訂的違約條款是一回事,取證則是另一回事,請不要混淆。

取證問題,在下早在 13 樓就說了。

而閣下跟登大吵的是 "違不違法"。
omniyeh wrote:
閣下扯別的去了,租約能不能訂違約條款是一回事,取證是另一回事,不要混淆。取證問題,在下早在 13 樓就說了。而閣下跟登大吵的是 "違不違法"。


我剛他討論什麼東西違不違法?  講清楚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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