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erdwannabe wrote:
都說了 提出用主建物面積來統計 銷售 又不會改變房屋的總售價 哪有賢貴哩?
怎麼一直在混淆視聽哩?
只是提出要跟國際相同標準來統計 銷售就這樣害怕?
都說了,只要一致同意,公設不登記在個人的權狀之內,自然簽約,統計,廣告,銷售只能用主建物面積來計算。此乃真實坪制。
完完全全做到你的主張與理想。
誰說不會改變房屋的總售價 ? 公設沒有登記,沒有簽約,沒有統計,沒有銷售,當然是送的。這是鐵打的邏輯,也是數學。
公設既然是送的,沒有銷售,總售價當然會降,不然哩 !? 實坪制爭半天,公設不是送的,總售價還不降,這誰要支持 ?
為什麼主張實坪制者,碰到公設不登記權狀的核心問題,就這樣害怕 ? 不敢面對 ? 一直迴避, Why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