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cb wrote:
原來是這樣...我在...(恕刪)
我認真懷疑~
你是日月光集團底下一家某公司的前員工....
哈哈哈~
不過~你錯了!
你領到的錢~本來就該領!哪有繳回的道理...
領錢走人....那是你之前的的工作年資產生的...要你走本來就要給你(法律規定)
要您回鍋,沒有回朔年資和離職前的薪水和職位,又要您繳回之前的錢,在給你契約工(or 人力派遣)....
這跟詐騙集團有甚麼兩樣?
還真的有人被坑(很少數)
繳回資遣費,然後回鍋當契約工~幾個月後,一句"沒有產能需求"!然後解約...
也拿不到之前的資遣費,也沒有非志願離職書,也沒了工作!
真的有這個案子.....
當主管教他明天不用來的時候,人(員工)都傻了...
他還想說,公司要他回工作崗位;是因為他資深工作能力不錯(事實上也是),他會受到勞基法保障......
包含舊制勞基法的年資....結果!通通都沒有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