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sd777 wrote:
如果投票把台灣十大富豪家族財產分配其他的人
我想應該可以出現99比1吧
財富重分配吧...(恕刪)
繳稅不就是這樣
還是你不贊成..富人繳較高稅率

另外你用"分配其他的人"(意思是分給其他人.自己啥都沒有)
會等同於此次"權利轉換"案件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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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篇"都更文"只見你一直說 不同意見的人是工讀生
那如果我說你是幫王家想辦法弄更多錢的轎伕 你爽嗎??
gladiator wrote:
很多人根本沒搞懂,這件事情從來就不在於王家要多少錢,而是都更法早在事件上新聞前,就在這裡被討論過,該法有違憲之虞,只要是王家開口說一個不字,不需任何法律程序,他們的居住權就應該被保障。
allanchou wrote:
反正我不是天龍國人.對我也沒差
只是王家很倒楣吧了.成為一個標靶
媒體也只是一時報導.
現在先停止所有都更案.
因為台灣人是健忘的嗎?不是嗎?
風頭一過再來拆除其他的
你確定那兩間賣不出去嗎?
如果王家真要賺錢.大可弄成店面出租人自己收租不是賺更多.靠租金可吃好幾代...(恕刪)


chiaruwu wrote:
不要老提到保存這兩個字...
chiaruwu wrote:
既然法律制定好了 95%同意 該拆就得拆..民主的社會不是因該這樣嗎...
chiaruwu wrote:
少數服從多數 拜託 要不要看看國外的都市建設都怎樣發展.....

chiaruwu wrote:
既不是古蹟沒保存必要
都拆了 錢拿了 (還不少)
這不是獅子大開口嗎?吃相真的不是很好...(恕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