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家重回舊地誓死抗爭了

asd777 wrote:
如果投票把台灣十大富豪家族財產分配其他的人

我想應該可以出現99比1吧

財富重分配吧...(恕刪)

繳稅不就是這樣
還是你不贊成..富人繳較高稅率

另外你用"分配其他的人"(意思是分給其他人.自己啥都沒有)
會等同於此次"權利轉換"案件嗎??
----------------------
每篇"都更文"只見你一直說 不同意見的人是工讀生
那如果我說你是幫王家想辦法弄更多錢的轎伕 你爽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totorok wrote:
那是王家的房子,對王...(恕刪)


不要老提到保存這兩個字

王家房子想賣多少當然是他的事

既然法律制定好了 95%同意 該拆就得拆

民主的社會不是因該這樣嗎?

少數服從多數 拜託 要不要看看國外的都市建設都怎樣發展..

個人覺得 這是過度操作了...

更何況 王家暨得的利益早已超出原本的屋齡價值

既不是古蹟沒保存必要

房子的使用年限也早已超過 加強磚造 使用年限多久因該不用我說吧..

都拆了 錢拿了 (還不少)

為何還要重回舊地 硬要原地再蓋一棟新的還他們

這不是獅子大開口嗎?吃相真的不是很好看 加上乾哭...


anding1216 wrote:
王家想贏很難
對方可不是小公司
除非遇到選舉(恕刪)


要輸也很難,
人家已誓死抵抗,
要麼5億,要麼老命一條.

k.k2001 wrote:
不過有些是平民百姓的都更同意住戶
被建商拿來當人質,夾天子(都更同意住戶)以令諸侯(北市府)
倒是很倒楣!
建商及市府也應陪給這些被拆的都更同意住戶


他們是很倒楣,不過他們自己也有錯,沒有確認建商是否打理好一切,就隨便答應拆房子,結果流落在外三年,能怪誰?如果王家要為沒有提出異議的疏失負責任,這些都更戶也是一樣愚蠢。

問題是建商作的一切都是依照法律,所以這些俗辣的都更戶根本沒膽去告建商,只好跟建商一鼻孔出氣去打壓王家,說穿了也不過是自私自利的東西罷了,不值得同情。

這個事件看起來不會那麼快結束,我們這些外人繼續看這些都更戶狗咬狗的好戲就好
gladiator wrote:
很多人根本沒搞懂,這件事情從來就不在於王家要多少錢,而是都更法早在事件上新聞前,就在這裡被討論過,該法有違憲之虞,只要是王家開口說一個不字,不需任何法律程序,他們的居住權就應該被保障。

這句話本身就是錯的,請去看清楚都更法令,並且搞清楚爲什麽這樣制定。
如果不這樣制定,會遇到什麽困難?台灣的都更法真的很落後嗎?
這些你都去研究了嗎?
大法官釋憲之前,你可以說違憲嗎?
不需任何法律程序,那其他人的權益可以被保障嗎?
現在網路上一堆似是而非的說法,直接跳針

下面這篇說的很清楚
http://www.mobile01.com/topicdetail.php?f=356&t=2664187
你那麼有辦法,說一個解套的方法吧?
不要說不出來,只會說一句“不需任何法律程序”
oeo_one wrote:
討論到罵跟你不同意見的人
你就輸了...(恕刪)


我看到一堆人罵去抗爭的學生是王家打手或別有居心。

看來這裡的失敗者真的很多


eintagsfliege wrote:
那其他人的權益可以被保障嗎 ?...(恕刪)




當然可以保障其他95%的權益,不過是發起都更的建商要負責保障,還有主管機關市政府,而不是推給王家


市政府要求建商變更設計,為啥不作?


就是因為建商變更設計建商要賠二億,市政府官員跟建商關係又如此密切.........



allanchou wrote:
反正我不是天龍國人.對我也沒差
只是王家很倒楣吧了.成為一個標靶
媒體也只是一時報導.
現在先停止所有都更案.
因為台灣人是健忘的嗎?不是嗎?
風頭一過再來拆除其他的
你確定那兩間賣不出去嗎?
如果王家真要賺錢.大可弄成店面出租人自己收租不是賺更多.靠租金可吃好幾代...(恕刪)

你不住台北
難怪不知道
那裡不臨路不是店面
他家門口是捷運高架下面的公園小步道
------------
題外話
昨天看到電視
徐國勇還說王家臨"中正路"
陳立宏拿出的圖.跳過袋地不說.還把王家中間夾的那戶弄消失了
拜託一下...當觀眾是白癡嗎??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totorok wrote:
那是王家的房子,對王家人來說,是有保存作用的


他們自己的產權,補償夠不夠不是你或建商說了算...(恕刪)

那麼我的車被撞貓
可以說
"那是我的車子,對我家人來說,是有保存作用的

我自己的產權,補償夠不夠不是你或肇事者說了算."

當然是依殘值..
或修復成本..及交通費用..算的
吃小菜.喝小酒.打小牌.摸小手.騎小車....看看小電................................................視!

chiaruwu wrote:
不要老提到保存這兩個字...


保存是您提的,人家的房子要不要保存,那是人家的事



chiaruwu wrote:
既然法律制定好了 95%同意 該拆就得拆..民主的社會不是因該這樣嗎...


那為啥台北市不還健保費 ? 法律也訂好了阿,甚至法院也判決台北市敗訴,為啥不還?


chiaruwu wrote:
少數服從多數 拜託 要不要看看國外的都市建設都怎樣發展.....



國外對釘子戶的尊重,更勝於台灣,他們的建商和官員不像台灣一樣貪婪


美國西雅圖的開發商說:能夠用錢解決的問題就不是大問題,開發商一次又一次地提高賠償金額,最高達到100萬,超過市值好幾倍。老太太仍不願意搬,最後只好變更設計,後來老太太死了,開發商把房子買了下來,而為了紀念老太太對權益的堅持,開發商保留了這棟房子作為紀念。

老太太「不必」請律師,「不必」寫信到有關部門,「不必」上首都華盛頓討個說法,「不必」被警察從家裡"請出來",只是對開發商說一個很簡單的詞“No”。

chiaruwu wrote:
既不是古蹟沒保存必要

都拆了 錢拿了 (還不少)
這不是獅子大開口嗎?吃相真的不是很好...(恕刪)


這....又回到原點了,您己也說了人家的房子,要怎樣是他的自由,賣多賣少,旁人也無法干涉
文章分享
評分
評分
複製連結
請輸入您要前往的頁數(1 ~ 23)

今日熱門文章 網友點擊推薦!